11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啓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通知》,自2020年11月12日起,全省將正式啓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今年,為進一步優化交通運輸營商環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密切協作,全力推動政務服務事項改革,依託“互聯網+道路運政服務系統”,率先實現道路運輸證照電子化,我省成為即北京、廣東等省後在全省啓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省份。自2020年11月12日起,全省將正式啓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道路運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通過“吉林省網上辦事大廳”、“吉事辦”微信小程序和移動客户端、“互聯網+道路運政服務系統自助服務端”申領使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具體情況説明如下:
一是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種類。實現證照電子化管理的道路運輸證件共有9種,包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二是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生成標準。道路運輸電子證照遵循《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從業資格證》(JT/T 1290-2019)、《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經營許可證》(JT/T 1291-2019)、《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運輸證》(JT/T 1292-2019) 等行業標準,加蓋“吉林省統一電子印章系統”簽發的電子印章,通過“吉林省統一電子證照系統”、“互聯網+道路運政服務系統”生成,方為有效。
三是道路運輸電子證件的申領。道路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在辦理道路運輸新增、變更、補證、換證等業務時,通過“互聯網+道路運政服務系統”可自動生成道路運輸電子證照。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可通過“吉林省網上辦事大廳”、“吉事辦”微信小程序和移動客户端、“互聯網+道路運政服務系統自助服務端”在網上認領。外省從業人員在我省申請辦理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需要通過“互聯網+道路運政服務系統自助服務端-從業資格自助服務系統”上傳照片後認領。
四是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查驗。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和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道路運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在辦理道路運輸管理業務或接受監督檢查時(除需收回原有證件的業務外),凡是已實現電子亮證的,出示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即可。
下一步,我們將以實施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為契機,進一步加大“政務一體化”和“放管服”改革,按照“交通強國”、“交通強省”、“數字吉林”的總體部署,在交通運輸更多領域積極探索便民舉措,紮實做好改革各項工作。
一是加大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宣傳應用力度。本着實現“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和全國互信互認”為目的,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主動向交通運輸部和兄弟省份報送電子證照應用情況,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提升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認知度,便於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跨省運輸,為構建“國際國內雙循環”的大交通網、大物流網、大商貿網提供政策銜接保障。
二是擴大電子證照在交通運輸行業的應用範圍。加快推進我省“交通強國試點”項目落地,以現有“互聯網+道路運政管理系統”為基礎,利用互聯網、區塊鏈等技術,構建綜合交通運輸監管與服務平台,推動電子證照技術與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更多行業系統融合,儘快實現交通運輸全行業證照電子化,提升交通運輸整體政務服務能力。
三是加大交通運輸行業“一體化政務”服務改革力度。加強與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的合作,充分利用省級政務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吉林等政務服務系統,加強部門間的數據共享和信息開放,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減少不必要的申請材料和證明,簡政放權,進一步優化我省交通運輸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長春記者站:張鵬飛)
【來源:延邊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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