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優惠卡種的盜刷、冒用、串用現象,日前哈市制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哈爾濱城市通智能卡應用服務管理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智能卡公司將對存在違規使用行為的特定城市通電子支付產品採取控制措施:
首次違規使用,停用特定城市通電子支付產品乘車功能1個月;
二次違規使用,停用特定城市通電子支付產品乘車功能12個月,並由智能卡公司負責將用户相關違規信息報送市誠信體系建設管理機構予以曝光。
哈市城市通智能卡惠民工程自2007年7月正式啓動以來,已累計發行卡片超過760萬張。根據政策規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學生、老年人、殘疾人和其他優撫人羣可對應辦理城市通優惠卡種,由此也出現了一些盜用、冒用現象。
《意見》提出
智能卡公司負責建立“城市通電子支付數據監審系統”(以下簡稱監審系統),通過可疑數據查詢、電子支付乘車照片信息採集等新技術,提升對違規行為的防範監控能力;公共交通運營企業組織司乘及管理人員,對城市通電子支付產品乘車進行檢查監管,禁止違規使用。
智能卡公司應對存在違規使用行為的特定城市通電子支付產品採取控制措施。
首次違規使用的,停用特定城市通電子支付產品乘車功能1個月。停用期滿後用户可到智能卡公司辦理功能恢復,用户需簽訂“保證規範使用承諾書”,智能卡公司予以恢復乘車功能。
二次違規使用的,停用特定城市通電子支付產品乘車功能12個月,並由智能卡公司負責將用户相關違規信息報送市誠信體系建設管理機構予以曝光。停用期滿後用户可到智能卡公司辦理功能恢復,用户需簽訂“保證規範使用承諾書”,智能卡公司予以恢復乘車功能。
涉及違規情況及單位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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