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直播亂象需出重拳顧長遠
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直播平台亂象頻發屢禁不止,跟直播行業所處發展階段密切相關。企查查數據顯示,2015年以前我國直播相關企業年註冊量均不過千。2015年後,直播相關企業註冊量逐年上升,2019年企業註冊量達到5684家,為2018年的1.6倍,較十年前同比增長了1758%。
隨着直播行業快速發展,衍生出不同的平台直播方向:遊戲直播、泛娛樂直播、秀場直播等,各類直播平台發展速度各不相同。根據企查查數據分析發現,2018年對直播大公司而言,戰略發展、上市和併購成為關鍵詞,主流直播公司在內容生態建設上,早已經擺脱了單一的秀場直播模式,構建起一個巨大的生態王國。遊戲直播在直播行業中步伐稍快,鬥魚、虎牙已經成功上市,而泛娛樂直播則成為當下最流行的方式。流量變現的需求逐漸衍生出電商直播業態,淘寶、抖音等平台開放的直播模塊為各路商家提供了新的銷售渠道。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讓原本就備受青睞的直播行業愈發火爆。由於帶貨主播的准入門檻相對較低,薪資待遇相對豐厚,刺激了大量生活服務業和視頻直播領域的年輕人以全職或兼職的形式湧入。企查查數據顯示,2020年3月以後直播相關企業月註冊量屢創新高,5月份月註冊量達到2877家,同比上升了684%。
“從源頭上看,主要是行業准入門檻極低。在大多數網絡直播平台,憑藉一張身份證、一部手機或電腦就可以輕鬆註冊網絡主播身份開啓直播表演,既沒有對主播人員專業能力的要求,也沒有道德、法律常識方面的考察。同時,在商業利益面前,部分平台和主播不惜挑戰法律的底線。”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看來,直播行業亂象與法律、監管有待完善等有重要關係。
盤和林建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明晰主體責任,積極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變“事後監管”為“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監管,提高平台、主播等違法違規成本;同時,直播產業本身要深耕內容創作,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手段實現內容聚焦和垂直化,不斷迎合消費者複雜多變的心理需求,滿足用户多樣性的文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