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日前印發通知,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通知要求,學校食堂原則上自主經營,對外承包或委託經營食堂的學校,要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或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此外,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不得製售冷葷類、生食類、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通知要求,學校食品安全關係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要規範食堂建設,利用網際網路等手段實現“明廚亮灶”,學校食堂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食堂用水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防蠅防鼠防蟲等設施完好。
學校食堂原則上自主經營,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對外承包或委託經營食堂的學校,要按當地相關部門管理規定,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或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公開選擇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餐飲管理公司,依法簽訂合同。選擇校外供餐單位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引進和退出機制,擇優選擇。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多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承包或委託經營者,學校要及時終止合同,並通報屬地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
同時,各地和學校要嚴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採購渠道,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禁止採購、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不得製售冷葷類、生食類、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各地和學校要加強冷鏈食品安全管理,保證食品可追溯。學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應做到分割槽分架分類、離牆離地存放,遵循先進、先出、先用原則。加工製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標識區分使用,確保生熟分開。
此外要確保營養健康,學校要配備有資質的專職或聘任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學生餐應做到品種多樣、營養均衡,搭配多種新鮮蔬菜和適量魚禽肉蛋奶。學生餐從燒熟至食用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食品成品按規定量留樣48小時以上。要按需供餐,改進供餐方式,鼓勵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防止浪費。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落實衛生要求,學校食堂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地面保持乾燥,定期進行清潔消毒,每餐後通風換氣30分鐘以上,及時清除餐廚廢棄物,垃圾分類處理。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