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對於金融,政策面大動作頻出。
上週末,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昨天,中央領導小組會議召開,最高領導人對金融業的改革發展密集發話;
同期,《人民日報》在頭版連續三天刊發“本報評論員”文章,三論如何做好金融工作;今天,《人民日報》則再刊出對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陸磊的採訪,題為《國務院金穩會做什麼怎麼做》。
這兩天,資本市場、尤其是A股市場比較動盪。以週一為例,創業板開盤15分鐘“閃崩”,全天下挫5.11%,A股3000多隻中有540只跌停。股市的反應是長短期綜合因素造成的,不過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看作市場對會議精神理解的“超調”(調整量超過穩定均衡值)。
應該如何理解這樣的政策走向和市場反應呢?
其實,只要看看《人民日報》三論的標題就可以明白理解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正確姿勢。這三篇的標題核心內容,分別是“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
換句話說,“破”與“立”結合。既要嚴管,又要改革。
既要加強監管,說明是要解決問題。什麼問題呢?
可以讀讀金融穩定局局長陸磊今天的表態。相對於前一篇島文指出的問題,陸磊的說法更為直接——
“當前,我國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不良資產風險、流動性風險、影子銀行風險、外部衝擊風險、房地產泡沫風險、政府債務風險、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等正在積累,金融市場上也亂象叢生,套利投機氾濫,利益輸送嚴重,大案要案不斷滋生。而金融監管不協調、監管缺失、執法不嚴等問題不斷暴露,不適應跨行業、跨市場金融產品創新發展。”
17日,原國開行黨委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受賄一案在河北保定審理,其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在獲批銀行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600多萬元。像這樣的金融反腐,證監會的姚剛、保監會項俊波、以及徐翔等案件,已經可以說明問題。
但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顯然不是為了查案子。那,是做什麼的呢?
從“統籌協調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的職能定位看,金穩會將一定程度上延續目前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的構成,包括一行三會、發改委、財政部等主要經濟部門的負責人;
從“權威性和有效性”的角度看,央行將進一步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範的職責;同時過去金融監管不協調、監管缺失、執法不嚴等影響跨行業、跨市場金融產品創新的問題將得到改善。
說到底,是為了解決體制機制問題的。
金融嚴監管,離不開人這個重要因素。這次金融工作會議就特別提到,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建好金融系統領導班子,強化對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努力建設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備的高素質金融人才隊伍”。
前一篇島文說到,習近平在講到金融工作的根本原則的時候,第一條就是“迴歸本源”,即服務實體經濟。這個觀點,也是人民日報系列評論的第一篇、當頭炮。我們引用過這樣的資料:2016年,我國GDP的增量是5萬多億,而金融業的增量是30萬億。
不可否認,金融業為實體經濟的發展也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畢竟目前,銀行還是我國社會和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
但在貨幣政策、金融創新和金融抑制等多重因素共存下,影子銀行野蠻生長、泡沫化繁榮,帶來了金融和實體的加槓桿,以及整個經濟的系統性風險。
影子銀行是個很大的問題。簡單說,它的出現,不只是金融一個部門的問題。
從銀行角度看,利率市場化和存款脫媒的趨勢下,銀行利潤收窄;同時,銀監會對資本充足率、行業投向限制的約束下,也使銀行有動力繞開監管,將業務從表內挪到表外;
從實體角度看,宏觀調控下,國家對“兩高一剩”行業、房地產、地方融資平臺的銀行信貸控制,也使得實業的融資需求轉向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影子銀行;
而從居民角度看,隨著財富管理理念的增強,存款“搬家”、各類理財產品受到青睞,資金也就最終輸送到影子銀行。道理我們都懂,在實體經濟收益率下行和資產荒的環境下,影子銀行資金就難免在金融體系內空轉、加槓桿,一定程度造成了股市、債市、樓市的波動。
要治理監管套利、約束影子銀行,就要客觀認識影子銀行的歷史作用和弊端。加強金融監管補短板、深化金融改革,則是治本之策。
金融業天然是要加槓桿的。去槓桿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也不是要達到“無槓桿”的結果。無槓桿自然也代表著停滯。
換句話說,引導資金更多地投向實體經濟是方向,同時也要把握節奏和力度。既要對槓桿部門保持壓力,也不能變相地傷害實體經濟、更不能觸發系統性風險。
金融去槓桿的資料也是明顯的:M2(廣義貨幣)同比增速,從今年1月的11.3%,4個月內下降到了9.6%;銀行同業負債從今年1月份的13.9萬億下降到5月份的12.5萬億。
“一管就死,一放就亂”,是監管最差的結果。要避免這樣的結果,就要理順體制機制,真正源頭性預防問題,並能及時發現解決。換句話說,嚴監管,不是為了管死,而是為了管好。
用習近平的話說,“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改革也列在全國一盤棋當中。尤其是在金融開放度越來越高、全球“資本無眠”的背景下,全球金融的合作和競爭也將越來越頻繁,中國需要建立起和自身國際經濟地位相匹配的金融體系,就唯有深化金融改革。
全國人大常委、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對於本次金融工作會的解讀非常值得一讀。她指出,本次會議提出了新的監管理念,即區分“功能監管與行為監管”。
怎麼理解呢?以前是機構監管,各管一攤;之後,要從功能上區分,對相同功能、相同法律關係的金融產品按照同一規則由同一監管部門監管。比如銀行銷售基金產品要到證監會獲得基金銷售牌照。而行為監管,則是針對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和人,從事金融業務就必須要有金融牌照,從事哪項業務就要領取哪種牌照。
她提到,相同金融產品不按照同一原則統一監管是造成監管空白、監管套利的重要原因,也是當前金融秩序混亂的重要原因。比如現在混亂的理財市場,“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和基金管理公司都在發行各自的資管產品,其特點都是集合投資,法律關係是信託,產品屬性是證券。但由於認識的不一致,資管產品無法實行統一監管,非法從事理財業務也沒有一個部門去查處”。
她打了一個比方:這就像公路上,交通規則一致,但如果站了軍方、政府、公眾三個警察指揮三類車輛,是不能期望交通秩序改善嗎。因此,法律的修訂調整、部門職能和監管理唸的轉變,是非常重要的改革措施。
17日的中央領導小組會議上,“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被高層定性為“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方面”。
金融行業是競爭性服務業,封閉的金融環境,就會滋生高槓杆、不良貸款、財務軟約束等現象。過去大型國有銀行在對外開放、引入外資行戰略投資者後,學習到先進的業務模式、風險管理經驗,提升了競爭力;金融監管在對外開放合作過程中,也學習了先進的監管理念,提升了治理和風險防控能力,形成了有益的探索。
比如說,金融危機以後,全球加強金融協調和監管,特別是美聯儲被賦予更大的監管職能,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進行全面監管。這對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來說,就是一種借鑑,當然要結合實際進行。
那麼,在這樣的背景下,金融機構應該如何業務轉型?
簡單說,在經濟新常態、金融法制體系逐漸健全的背景下,過去金融業依靠拼規模、監管套利的外延式路子將難以為續,打著金融創新的名義搞金融詐騙更是無路可走。而諸如“一帶一路”、供給側改革、金融普惠、精準扶貧等領域,都大有可為,也還有不小的金融創新空間。
說白了,未來,金融業要注重內涵式發展,將“賺快錢”的觀念,轉變為“賺乾淨的錢”、“賺穩健的錢”,真正地服務好實體經濟。
綱舉目張,服務實體經濟就是那個“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