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賴女友家三年奇葩真相讓人意想不到!常言道,男女戀人要好聚好散,但東莞的這位男士,和女朋友分手之後,仍和父母住在屬於女方的房子里長達三年之久。任憑女方怎麼央求,法院執行人員怎麼勸說,男方就是不搬離。甚至其間該男子離開東莞去湖北工作,仍將父母留在房子里居住。最終,法院判處該男子犯拒不執行罪,入獄半年,並按照居住的時間支付女方租金。該男子被抓獲後,其父母才從該房子搬離。
分手賴女友家三年 奇葩真相讓人意想不到
根據南都記者瞭解,張女士和被告人盛某原系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及盛某父母共同居住在張女士位於東莞厚街鎮某小區的一套房屋內。2011年8月,兩人分手,張女士搬出,但盛某及其父母依然繼續居住在該房屋。無奈,張女士只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盛某及其父母搬離,並賠償租金損失。
2012年9月25日,東莞市第二法院判決責令盛某等人搬離,並按照每月人民幣1500元的標準支付租金損失。盛某隨即提起上訴,東莞市中院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生效執行後,法官發出執行通知書、執行傳票、限期辦理公告等文書,同時多次上門及電話聯絡盛某及其父母均未果。盛某及其父母在有能力遷出涉案房屋另行租住的情況下,一直拒不遷出。2014年4月,盛某離開東莞市到湖北工作,但其父母仍繼續居住在該房屋。
同年10月,法院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隨即將盛某登記為網上在逃人員,並於2014年12月7日在湖北省武漢市將盛某抓獲歸案。盛某被抓獲後,其父母隨即搬離涉案房屋,並支付4萬元給張女士作為租金損失。
東莞市第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盛某在法院已經下達判決書且生效執行後,長達一年的時間內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應予懲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