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捷途汽車釋出了全新的「X70 PLUS」,在前期的宣發中車輛提及的諸多配置,與量產車實際裝備的配置存在很大差異;這款車的九個版本以漢字命名,分別為“天、地、星、辰、風、林、火、山、雷”,其中“天版”定義為旗艦版,這一版本在釋出會和銷售終端實際宣傳的配置非常豐富,其中有13項特別搶眼。
- 鐳射大燈
- 自動泊車
- 乘員監測系統
- 人臉識別系統
- 梧桐車聯絡統
- 車載社交系統
- 前後駐車雷達
- L2.5級自動駕駛
- 後排座椅杯架
- 扶手箱香氛系統
- 扶手箱植絨材質
- 扶手箱內部照明
- 等
上述配置在“天版”的實車中,目前只有前後雷達系統是真正裝備的,然而前置雷達還從兩個變成了一個;問題是發現這些配置的差異是使用者在用車過程中慢慢摸索出來的,作為終端銷售並沒有告知使用者車輛的減配行為。
關於這一車輛減配行為,捷途的銷售人員給出的解釋並沒有說服力,比如:
- “每個人的認知水平不一樣,宣傳當然要往好了說,釋出會是‘概念’,得以實車為主”。
這樣的說法充分體現出一個銷售人員和品牌的形象,用“毫無信譽”來評價應當不為過;這種認知才是真正的無恥且無知,宣傳可以進行包裝,但是能夠包裝的無非是配置功能——而不是有或沒有!
如果說配置的功能存在認知上的差異,用更精確的詞彙描述應當是「使用者體驗」的差異;比如對於香氛系統和車聯社交系統,有些司機會認為並不適合自己、或操作不便利而認定體驗差,反之也會有些司機習慣於這種操作而認為體驗很好。
這是使用者體驗認知層面的差值,而宣傳時說車輛有這些配置實際卻沒有——使用者似乎連去認知的機會都沒有了吧,什麼是認知?對於配置而言就是不論我認為它的體驗好或差,用不用是自己的問題,但有沒有則是另一個問題;你說你的商品有但實際沒有,這就是商家的問題了。
捷途X70 PLUS存在的問題應當不是單純地誇大宣傳或過度包裝,而是事實上的【虛假宣傳欺詐】。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裡有這樣的描述(第二章第8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和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或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宣傳,欺詐、誤導消費者。
捷途汽車關於X70 PLUS“天版”的宣傳,似乎沒有看出哪些描述存在“概念車的定義”,似乎這些配置都是要落地的;那麼在規劃量產車時本就不打算用上這些配置的話,這就是對商品的效能和功能描述的虛假宣傳。這已經不需要捷途汽車是否承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不需要生產和銷售企業是否承認,只要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就要面對處罰。
其實捷途汽車出現類似的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在某些限牌城市中,藍牌載貨汽車反而能正常通行;於是銷量一度不理想的捷途汽車“打了一個擦邊球”,該品牌的SUV有一批申報為載貨汽車的選項,這些車的特點是後排用鋼板封窗,後排車型內部用護欄隔斷用於載貨,這是標準的廂式載貨車的結構。
捷途品牌的某些銷售網點承諾車輛可以上牌,之後還為使用者進行車輛的違法改裝;也就是更換為正常的車窗、加上後排座椅,把貨車改裝為小微型載客車。消費者在不懂交通法規和運輸管理規定的前提下,認定這種車型是載客車,結果在用車過程中被發現並查處——這個認知是不是捷途強加給消費者的呢?不論是或不是,捷途都是在做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難道捷途汽車和捷途的銷售網點連基礎的交通法規常識都沒有嗎?
綜上所述,捷途汽車的做法已經不是單純的車輛減配;減配一般都是明確告知消費者,是否決定選車則可以主觀地去判斷了。而捷途的做法是讓消費者普遍認為這些配置都是存在的,在銷售環節也不告知縮減配置的做法,這就是赤裸裸的虛假宣傳欺詐了。
奇瑞汽車應當“自律”,在宣傳、尤其是網路宣傳方面應當剋制,實事求是才能獲得消費者的認可;也敬請那些所謂的“自來水”,不要把抬高奇瑞汽車品牌形象建立在貶低其他優秀的自主品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