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上海黃浦檢察
我家離公司也太遠了,要是有輛車可以代步就好了……
咦,這學校裡電動車倒是挺多的啊
要不……
貪圖便利,順手牽羊
被告人丁某某為某門窗公司員工,主要負責工程中門窗的拆卸、安裝工作。由於居住地與公司間的距離較遠,其萌生找輛電動腳踏車代步的想法。而後,當被告人丁某某進入某大學校園進行工程施工時,便“瞄準”校園內停放著的電動腳踏車。一天,丁某某趁四周無人之際,把一輛未上鎖的小型電動腳踏車搬上公司施工用的麵包車後備箱後逃離。
故伎重演,越陷越深
回到公司後,丁某某發現偷來的這輛車沒有裝電瓶,於是第二天他利用回到學校安裝門窗的便利,用相同的手法將一輛電動腳踏車“搬回”公司。幾天後,當丁某某想起用這輛電瓶車時,卻意外發現自己偷來的這輛車被偷了。
面對此情此景,僥倖心理作祟的丁某某仍然沒有收手,他第三次開著麵包車來到學校搬走了“他的”代步車。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偵查機關在接到被害人的報警後很快將被告人丁某某抓獲,並將其停放在公司的兩輛電動腳踏車發還給被害人,後被告人丁某某對三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
近日,黃浦區檢察院對被告人丁某某提起公訴,經黃浦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丁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大學校園出入人員相對較多且人員結構較為複雜,大學生們應當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保管好隨身物品,電動腳踏車等鎖好後停放至有專人看管的統一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