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10時10分,在景寧縣鶴溪街道旱塔村後山處發現一處濃煙,鶴溪街道工作人員和景寧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當事人葉某正在焚燒番薯葉、玉米杆、樹葉等廢棄物,過火面積約4平米,併產生大量濃煙,工作人員和執法隊員立即控制現場,火苗被撲滅。
據調查,事前街道工作人員及葉某家人都對葉某進行過宣傳和勸導,本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但其仍不聽勸阻,執意在戶外焚燒秸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葉某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並接受處罰。
處罰不是目的景寧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
嚴格執行禁燒規定,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積極配合執法工作。同時,呼籲廣大群眾從自身做起,自覺抵制焚燒秸稈、雜草、垃圾等行為,共同守護好我們的藍天,維護好美麗家園。
來源:處州晚報綜合景寧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