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團”敲詐招工人員 11人被判刑

蘭州晚報訊 9月2日,從蘭州市中級法院傳來訊息:皋蘭縣法院於8月31日對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公開宣判,團伙被告人11名,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皋蘭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寶、馬某寶等人經商議後,透過網路平臺蒐羅建築工地用工資訊,藉機假意應聘用工並提出苛刻條件,敲詐建築工地招工人員錢財。被告人楊某寶等人備好車輛用於運送人員,購買行李作為道具,同時聯絡山西籍被告人李某存、張某明等人充當建築工人,被告人孫某連充當工人或廚師。2019年5月至7月期間,這夥人先後聚集在山西省太原市火車站附近的賓館旅店以及蘭州市火車站附近的賓館住宿,輾轉於兩地的建築工地,採取糾纏、鬨鬧、要挾、威脅的手段,讓招工人員賠償租車費和誤工費等損失,以此方式敲詐招工人員錢財。

以上團伙先後實施敲詐勒索犯罪21起,並在敲詐錢財過程中實施一起搶劫犯罪,逐漸形成以被告人楊某寶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馬某寶、李某學、楊某林、楊某玉為重要成員,被告人李某存、孫某連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侵犯招工人員的財產權利,嚴重擾亂建築行業領域的正常生產和勞務用工市場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楊某寶以敲詐勒索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對其餘十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張鵬偉

來源: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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