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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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再審期間,廣西高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依法為楊光毅指定了辯護律師,依法對申訴方提交的新證據線索進行了調查核實。12月13日,組織檢察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召開了庭前會議。同月15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整個再審過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
廣西高院經再審認為,楊光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楊光毅雖有自首情節,但結合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對該案作出上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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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4日,廣西靈山10歲女童楊某某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光毅使用殘忍的暴力手段強姦後死亡。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
5月,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調卷審查期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
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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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新聞聯播
編輯丨張日
值班主任丨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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