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濟南天橋區人民法院以張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千元,並判決張某某對破壞的林地進行生態環境修復,按照補栽方案的要求補栽樹株,在市級以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種植於濟南市國有北郊林場的楊樹、法桐、白蠟等共計115株,蓄積量達50.5263立方米。
來源:大眾網
18日下午,濟南天橋區人民法院以張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千元,並判決張某某對破壞的林地進行生態環境修復,按照補栽方案的要求補栽樹株,在市級以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種植於濟南市國有北郊林場的楊樹、法桐、白蠟等共計115株,蓄積量達50.5263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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