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6月1日起實施。這部法律首次定義了“學生欺凌”,並要求學校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近日,《工人日報》關注了校園欺凌問題並指出,鬧著玩還是欺凌“如何認定還存在舉證難”。
學生欺凌絕非“同學之間的玩笑”,這一點毋庸置疑。關鍵的問題在於,現實中,要分清楚鬧著玩和欺凌並非易事。部分家長、老師對校園欺凌的認知仍然停留在重大的身體傷害與事故上,而將一些已經構成欺凌的打鬧歸於“鬧著玩”。
對此,相關法律法規已然給出明確界定。除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也對學生欺凌事件的認定和處置做出了比較全面的規定。良法之外還需善治。治理校園欺凌,學校責無旁貸。學校要將法治思維全面融入管理中,透過改善校園生態來剷除校園欺凌滋生的土壤。
首先,要重預防,在“治未病”上下更多功夫。營造安全的校園環境,並非只是完善監控報警裝置這麼簡單,學校還需著手改變目前“重智育、重考試技能培養,輕德育、輕情感教育”的現狀。一方面要加強對學生的普法,在課程設定中強化德育、情感、法治意識培養的內容;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對老師的相關培訓,扭轉他們對欺凌的錯誤認知,幫助他們掌握干預欺凌的方法和能力。如此,方能讓老師、學生形成共識,從而更有效地預防校園欺凌。
其次,處置與預防同樣重要,要做好“早發現”及“分級診療”。部分學校在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後,不但不正視問題,反而拼命“捂蓋子”,把“鬧著玩”當作遮羞布,殊不知這樣不僅無法息事寧人,反而會縱容欺凌者,導致欺凌變本加厲。唯有早發現,在瞭解欺凌者動機及欺凌事件原因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和引導,方能及時掐滅欺凌的苗頭。而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學校還應有專門的校園欺凌處置方案,視情節輕重對欺凌者予以相應處罰。
治理校園欺凌是一項複雜的綜合工程,還需要家庭、教育部門、司法機關等多方面力量的支援與配合。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沒有欺凌、安全成長的環境,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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