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職務犯罪實體認定監察執法指導性檔案印發

首個職務犯罪實體認定監察執法指導性檔案印發

近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關於辦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瀆職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正式印發施行。

此次印發的《意見》是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反腐敗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準確把握和處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瀆職犯罪案件,嚴肅查處靠企吃企、“影子公司”等突出問題,堅持嚴的主基調不動搖,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成效有力有效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

《意見》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立足於推進國有企業反腐敗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大局,緊貼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實際,重點解決實踐中反映突出、爭議較大的法律適用問題,將正風肅紀反腐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進治理相互貫通,對促進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在辦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瀆職犯罪案件中準確適用法律、統一執法司法標準,互相配合、有效銜接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是國家監察委員會印發的第一個針對職務犯罪實體認定方面的監察執法指導性檔案。《意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國家法律為依據,共分八部分內容,圍繞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等4類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主要明確和解決了追訴標準、犯罪主體、犯罪地、“國家利益遭受損失”及挽回後處置、犯罪構成的認定標準等問題。此外,對調研中發現的其他問題以及涉及國有企業的其他瀆職犯罪問題,國家監察委員會將繼續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調查研究,在工作實踐中進一步總結經驗。

為貫徹落實《意見》,國家監察委員會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級監察機關要認真學習,在辦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瀆職犯罪案件工作中自覺貫徹落實,並加強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協作配合,確保案件處理取得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總檯央視記者 王莉)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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