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復工復產!南山法院“活封活釦”靈活運用保全措施

5月11日,記者從深圳南山法院獲悉,在近日的一起財產保全案件中,南山法院採用“活封活釦”的方式執行保全措施,既有效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又有力助推企業復工復產,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在原告李某訴被告肖某、深圳市川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川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向法院申請對被告川某公司的財產進行保全,並提供了被告川某公司的銀行賬號及機器裝置等財產線索,稱被告川某公司近期可能搬離現址以逃避債務,故急需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法院經前期保全,發現被告川某公司銀行賬戶被保全金額未達到保全請求數額。為保障案件判決後能夠得到順利執行,經原告申請,南山法院決定對被告川某公司的機器裝置採取保全措施。

助力復工復產!南山法院“活封活釦”靈活運用保全措施

南山法院決定對被告川某公司的機器裝置採取保全措施。

機器裝置保全開展前,南山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規定,全面評估了保全措施可能對涉案企業造成的影響,制定了保全預案,並遵照特事特辦、急事快辦的疫情執行思路,在接到財產線索3日內即完成前期準備工作並實施現場保全。

到達保全現場後,執行幹警瞭解到被告川某公司不屬於疫情防治物資生產者,亦非承擔疫情防控物資生產或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商,但被保全標的物系被告日常生產經營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裝置。執行幹警當場告知原告,基於疫情期間司法活動對企業經營影響最小的原則,決定採取靈活的方式實施保全。

保全過程中,被告公司負責人起初以各種理由拖延配合執行。執行幹警耐心釋法析理,告知其法院將採取“活封活釦”方式進行保全,該種方式保全的涉案機器裝置雖然已被法院查封,但仍可由被告公司在合理範圍內繼續使用,既實現了保全目的,又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被告公司最終積極配合法院完成保全工作,南山法院採取的這一保全措施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記者】楊溢子

【通訊員】孫大勇

【作者】 楊溢子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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