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王晨婷)7月30日,北京市網際網路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抖音、微信讀書兩款App存在侵害使用者個人資訊的情形。
據悉,抖音一案的原告凌某某在手機通訊錄除本人外沒有其他聯絡人的情況下,使用該手機號碼註冊登入抖音App後,被推薦大量“可能認識的人”,凌某某認為抖音APP非法獲取其個人資訊,侵害其個人資訊權益和隱私權。法院一審認定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屬於個人資訊,微播視界公司構成侵權。
微信讀書一案的原告黃某認為該App自動關注微信好友、預設開放讀書記錄,侵害其個人資訊權益及隱私權。法院一審認定騰訊公司侵害原告個人資訊權益。
據法官介紹,本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佈後,體現民法典對網際網路時代自然人人格權保護精神的案件。本案中,合議庭對個人資訊的判斷標準、隱私的判斷標準、個人資訊與隱私的關係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討,希望能夠對進一步規範網際網路時代公民個人資訊保護和合理利用、強化隱私保護作出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