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來了 單個投資者限額100萬元人民幣

  記者 張瓊斯 範子萌 ○編輯 陳羽

  “跨境理財通”正式啟動。9月10日下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廣東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影片連線方式,共同舉辦“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啟動儀式。粵港澳三地同時釋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

  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表示,“跨境理財通”試點為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開闢了新的通道,將進一步便利大灣區居民享受優質金融服務,推進粵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提升我國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水平;進一步為港澳金融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跨境理財通”業務支援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按照投資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透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透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哪些投資者可以參與“南向通”或“北向通”?哪些產品可供相關投資者購買?

  實施細則明確,開展“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開展“北向通”業務的港澳投資者應符合港澳金融監管機構規定的相關要求,港澳投資者業務資格由港澳合作銀行進行核實。

  潘功勝表示,在“跨境理財通”試點實施細則制定過程中,高度重視投資者體驗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試點啟動後,內地金融管理部門將和港澳金融監管機構在資訊共享、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密切協作,共同為試點的平穩執行提供政策支援和保障。

  “考慮到一般投資者對兩地理財產品的認識程度、產品特性及可接受風險程度等因素,起步階段將涵蓋風險較低及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因此,一些結構性產品或衍生工具(例如期貨、期權)等產品都不會列入起步階段的合資格範圍內。”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劉應彬表示。

  劉應彬說,“北向通”的合資格理財產品將涵蓋被界定為低至中風險的公募基金和固定收益類(主要投資於債券和存款)及權益類(主要投資於股票)公募理財產品;“南向通”的合資格理財產品則主要包括存款(但不包括結構性存款)、低至中風險及非複雜的債券及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經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

  “跨境理財通”實施細則明確,“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入額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出額上限均不超過“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目前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同時,“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對單個投資者實行額度管理,投資額度為100萬元人民幣。

  北京大學匯豐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表示,依託互聯互通在股票和債券市場的成功實踐,“跨境理財通”將金融市場開放進一步延伸到規模更大、客戶覆蓋面更廣的銀行理財產品,是中國金融市場開放的進一步推進,也顯示出中國繼續推動金融市場開放的清晰政策方向,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參與中國理財市場和資產管理領域提供了新的增長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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