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王希)為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推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國務院國資委近日製定出臺監管新規,將建立中央企業責任約談工作機制。
根據國資委日前印發的《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國資委將針對中央企業發生的重大問題、資產損失或風險隱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重大事項,及時開展責任約談工作,提出監管意見,提示責任風險,督促指導企業採取有效措施,挽回資產損失,消除不良影響,發揮以追責促追損、促發展的作用。
工作規則要求中央企業強化主體責任,自覺接受和配合約談工作,認真做好整改落實。工作規則明確,國資委把責任約談中反映的中央企業存在的重大問題風險、整改措施及成效、責任追究情況等,作為被約談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等重要參考。
國有資產是人民的共同財富,必須守護好、防流失。近年來,國資委先後制定出臺《國資監管提示函工作規則》和《國資監管通報工作規則》等政策檔案,不斷完善業務監督、綜合監督、責任追究“三位一體”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督機制。
業內認為,責任約談與提示函、通報工作規則等形成統一機制,將推動國資監管進一步融入中央企業日常運營,不僅對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資監管體系具有重要意義,也將助力相關企業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和合規管理水平,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