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創業板股票發行承銷規則擬修訂

科創板創業板股票發行承銷規則擬修訂

8月20日,滬深交易所宣佈,擬修訂科創板、創業板股票發行與承銷相關業務規則,即日起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完善高價剔除機制,將高價剔除比例從不低於10%調整為不超過3%;二是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時間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三是加強詢價報價行為監管,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時規範要求、違規情形和監管措施。

調整最高報價剔除比例

證監會日前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8月20日,滬深交易所再分別修訂其業務規則並公開徵求意見。

滬深交易所此次制度規則修改主要針對實踐中出現的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買賣雙方博弈力量失衡等問題,修改內容主要圍繞最佳化定價機制安排等展開。

此次修訂調整了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結合科創板、創業板股票發行承銷最新情況,為鼓勵投資者更加充分表達投資意願,拓展詢價機制下的有效報價區間,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由“不低於10%”調整為“不超過3%”。

“現在打新可獲得無風險收益,獲配是主要目的。當前高價要剔除10%,投資者為了避免報價被剔除,和大家報一樣價格,甚至低一點是價效比最高的報價策略。”一位深圳頭部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表示,降低高價剔除比例將緩解投資者自主報價被剔除的顧慮,鼓勵主承銷商充分發揮承銷能力,引導網下投資者獨立研究、自主報價,積極表達真實投資意願。

取消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掛鉤要求

此次修訂調整了“四個值”定價要求,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明確初步詢價結束後如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網下投資者報價平均水平的,僅需在申購前釋出1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無需採取延遲申購安排。

滬深交易所明確,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價格區間的,區間上限與下限的差額不得超過區間下限的20%。發行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上限)超過“四個值”(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的企業,其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應當參與本次公開發行戰略配售,並對獲配證券設定限售期;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向參與配售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配售的股票總量、認購數量、佔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資訊。

一位資深投行人士表示,調整“四個值”定價要求,將有效擴充套件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的定價決策空間,尤其在報價相對分散的情況下,有利於提高賣方博弈能力、提升定價效率。制度調整後,預計將打破網下投資者對價格天花板的預期,進一步緩解“抱團報價”現象。

強化報價行為監管

滬深交易所強調,將強化報價行為監管,明確對投資者的內控制度及存檔要求,例如定價底稿檔案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明確交易所向投資者採取的相關監管措施,補充列示網下投資者報價違規具體情形;明確對於涉嫌違法違規或犯罪的,將上報證監會查處,或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滬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將認真研究吸收市場各方合理建議,根據意見建議完善科創板、創業板股票發行與承銷相關業務規則。滬深交易所將繼續做好科創板、創業板股票發行承銷過程監管,促進博弈均衡,提高發行效率,提升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共同維護新股發行秩序,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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