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年首罰:兩人用196個賬戶操控股價虧逾3億,被罰百萬

證監會今年首罰:兩人用196個賬戶操控股價虧逾3億,被罰百萬
證監會2021年1號行政處罰和2021年1號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熊模昌、吳國榮因操縱華平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平股份,300074)股票價格,利用196個賬戶虧損3.24億元,熊模昌被給予警告,合計處以205萬元罰款,吳國榮被給予警告,合計處以185萬元罰款。

證監會還決定,對吳國榮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操控股價鉅虧3.24億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間,吳國榮控制使用“白某飛”等186個個人賬戶和“金谷·信惠182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等10個機構賬戶,共計196個證券賬戶。

熊模昌與吳國榮簽訂《委託增持代持協議》等相關協議約定,熊模昌向吳國榮支付保證金,吳國榮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資資金。熊模昌透過熊某松、熊某楚、熊某概的銀行賬戶,分三個階段累計向吳國榮指定銀行賬戶劃轉資金17200萬元,吳國榮按配資比例轉至其控制的配資賬戶。吳國榮透過周某珍、李某等人幫助尋找並確定配資賬戶後,經李某莉、李某、湯某仁等銀行賬戶向配資賬戶劃轉保證金及利息。

證監會調查發現,熊模昌與吳國榮的合作模式為熊模昌提供配資保證金,要求吳國榮買入“華平股份”數量佔流通股數量的15%,並維持股價,吳國榮負責配資並操作賬戶實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入賬戶進行檢視,但是無權進行操作,增持專用賬戶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後,剩餘盈利由吳國榮、熊模昌按照6:4比例進行分配,二人存在約定實施操縱職責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實,共同完成操縱行為。

操縱期間股票價格變動情況方面,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15日(多日跌停的前一交易日),華平股份股票價格從6.35元/股上漲至7.1元/股,漲幅11.8%,期間最高價8.86元/股,6月19日至6月26日股票出現多日跌停,截至6月26日,收盤價為3.81元/股。操縱期間賬戶組虧損32372.33萬元。

持股優勢方面,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賬戶組持有“華平股份”數量佔其A股流通股超過10%的有181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54個交易日,其中,2018年2月26日流通股持股佔比最高為22.30%。

未履行發出收購要約義務還虛假減持

證監會還調查認定,根據相關規定,熊模昌與吳國榮構成一致行動人。涉案期間,熊模昌持有9.78%“華平股份”,其與一致行動人吳國榮透過吳國榮控制的賬戶組大量買入“華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賬戶組持股比例達到20.39%,與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達到30%,未按規定履行發出收購要約義務,且在2018年2月6日後仍持續交易“華平股份”。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動人吳國榮構成未按規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約的違法行為。

除此之外,熊模昌透過其控制的私募產品進行大宗交易虛假減持“華平股份”相關情況。

證監會調查發現,熊模昌系華平股份原始股東,截至2015年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萬股,佔比12.66%,系華平股份第二大股東。2016年5月、6月,熊模昌將其個人證券賬戶交給上海迎水盧某文開展打新股業務使用。由於打新股業務按賬戶進行核算,儘管熊模昌證券賬戶市值較高,但也僅能獲得一份打新資格。為了賺取更大的收益,盧某文幫助熊模昌設計一個減持方案,即分別成立勤遠韶昌1號私募投資基金、勤遠韶昌2號私募投資基金和湧津湧鑫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湧津湧鑫5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將熊模昌個人證券賬戶內的持有的2.563%的“華平股份”透過大宗交易減持至上述四隻產品中,再使用熊模昌及上述四隻產品共計五個賬戶進行打新業務。

上述四隻產品資金均來源於熊模昌,產品成立後由熊模昌實際控制,盧某文進行操作管理。產品清算後資金劃歸至熊模昌。華平股份收到熊模昌權益變動通知後,分別於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1月16日對熊模昌減持情況予以公告。綜上,熊模昌向華平股份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有關減持情況與事實不符,導致華平股份後續披露的相關資訊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證監會開出了上述罰單。

公開資料顯示,華平股份於2010年4月27日在深交所創業板掛牌上市,是國內領先的視訊產品與應用提供商,致力於透過視訊+技術的行業化創新應用,推進各行業業務模式的革新和人們生活智慧化水平的提升。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姚莉紅、劉海東和葉順彭。

欄目主編:秦紅 本文作者:澎湃新聞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蘇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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