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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養狗是很多人閒來解乏的必備選擇。
然而,因為狗狗傷人,或者人傷狗狗而產生的糾紛,我們在網上也是經常見到。
這不,剛剛,小編在胡亂的新聞中就被一條關於狗狗傷人的新聞驚呆了。
看到標題,小編真的有點驚呆了:“明知我養狗還住在我隔壁!”天啦,這個意思是說養狗傷人不僅無過,反而還有責問當事人為什麼要住隔壁的特權嗎?
事情發生後,小孩父母請假照顧小孩,四天後小孩才出院。由於醫療費暫由小孩父母支付,且和狗主人協商未果,孩子父母最終向法院提起訴訟。小孩父母認為,鄰居狗主人對狗看管不嚴,明知附近有小孩,還經常讓小狗出來,且多次提醒未果,故而要求鄰居支付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
聽了孩子父母的辯詞,鄰居家則表示:發生孩子被咬有孩子父母本身監管不利的責任,說“我養狗已經3年,他們明知我養了寵物還住在我隔壁”。
案情講到這裡,想必最終的答案大家心中已經有了吧?最終,在法院的判決審理後,鄰居除了支付之前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外,還另行支付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875元。
小編在此,再次提醒所有有狗狗的朋友們,及時看管好自己的狗狗,做文明的伺養者。同時,也提醒所有家長,隨時隨地看管自己的孩子也是家長義不容辭的責任哦。
對了,對於本案中那句話您怎麼看了?歡迎文後交流。
圖:源自網路,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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