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觀察:主播身份存疑、平臺屬性模糊 直播帶貨維權難

今年以來,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眾多行業領域遭受衝擊。如何克服當前困難,推動經濟發展重回到正常軌道,不受時空限制的“直播帶貨”成為拉動內需的有力武器。透過火爆的直播間,可以看到中國經濟的巨大潛能,戰“疫”讓大量經濟活動按下“暫停鍵”,但以“直播帶貨”為代表的數字新經濟卻為經濟復甦按下了“快進鍵”。

艾媒諮詢資料顯示,自2016年,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上線直播功能以來,中國直播電商行業規模迅速發展,2019年中國直播電商行業總規模增長至4338億元。截至目前,我國直播平臺有700多家,5000萬人湧入網路直播行業,觀看直播的網民近4億,每天活躍的使用者有數千萬。

作為直播帶貨領域的“一姐”和“一哥”,薇婭一年帶貨近30億元,李佳琦5分鐘能賣出1.5萬支口紅。各直播平臺上還聚集著眾多“薇婭們”和“李佳琦們”,主播直播帶貨已成為新的商業營銷模式。可隨著直播電商越做越大,行業市場也愈發魚龍混雜,虛假宣傳、貨不對板、質量“翻車”、售後維權無門等直播帶貨亂象也頻頻發生。

消費觀察:主播身份存疑、平臺屬性模糊 直播帶貨維權難

人民投訴直通車平臺截圖。

在《人民投訴直通車》平臺,一條關於“直播間虛假宣傳、貨不對板”的投訴引起了記者的注意。有消費者稱,“在抖音買了兩罐‘海姑娘牌’麻辣龍蝦尾。影片裡的罐裝龍蝦尾分量很足,罐也很大。可是收到實物後,嚴重貨不對板。實物包裝罐只有影片裡的1/3大,開罐一數,龍蝦尾不到10顆。翻看抖音記錄,竟然顯示‘櫥窗中暫無商品’。”投訴者稱,“虛假宣傳這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嗎?”

據內部人士透露,由於平臺無法預知使用者直播的內容,只能在被舉報後進行處理。一些商家利用直播賣貨在直播中難以留下證據、在追責上存在難度的漏洞,不停換號換主播,先賣好貨,再賣假貨,“坑幾次大單”之後立即棄號,類似套路讓人防不勝防。

看似促進消費利好的新消費模式,卻暗藏著不少違法侵權行為。而遭受侵權的消費者能否順利維護自身權利,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主播身份的認定,平臺屬性的明確。

主播身份認定存爭議 傳統監管能力不足

羅永浩首秀抖音的帶貨直播後,就有人提出疑問:老羅的帶貨直播,算不算廣告代言?

這一問題早在“直播帶貨”這一新型電商銷售形式出現之初就被提出,但對於主播們到底是算廣告代言人、廣告發布者,還是銷售員,仍存在一定爭議。主播的身份不同,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同。

《廣告法》規定,“直播帶貨”中的網路主播利用各種網路直播平臺的線上模式、渠道,線上推銷產品從而吸引消費者購買,隸屬於商業廣告活動,依法受到《廣告法》的調整及約束。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助理劉承祖表示,“主播作為推廣行為的主體,其角色並非唯一,當其被定性為作為廣告發布者,如直播中有虛假廣告,則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果是廣告代言人,當其明知商品為偽劣品仍進行代言時,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而有的專家卻對主播廣告代言人的身份認定存在不同看法。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教授、副院長武長海表示,主播是不是廣告代言人,要從三個方面判斷:一是要有顯著標明“廣告”的識別標誌;二是要受有合法廣告資質的廣告經營者的委託;三是要和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之間訂立書面合同。如不同時具備三方面的要求,當發生侵犯消費者權益時,就要承當商品銷售者的責任,此時主播身份應該是電子商務經營者,而不是廣告代言人。

“主播身份定位的不確定性,是因為電子商務活動進入了虛無空間,跨越了傳統的時空,超出了傳統監管方式所及的能力。”武長海認為,必須透過《電子商務法》進行穿透式監管,但現在的《電子商務法》又急需細化,例如,需明確主播身份、在幹什麼、產品從哪裡來、賣給誰等等,這些資訊掌握後,才能有效杜絕直播亂象的發生。

平臺屬性模糊 需多方聯動規範市場秩序

記者發現,來《人民投訴直通車平臺》反映直播間賣貨質量差問題的,抖音“麻辣龍蝦尾”事件並不是個例。在各大平臺,直播帶貨質量“翻車”已屢見不鮮,涉事內容不僅包括小吃、化妝品、名錶、服飾,還包含劣質酒水等。

經調查,“拉菲只要55塊錢”“99元一箱進口紅酒全帶走”“進口葡萄酒只賣9塊9”等低價售賣行為風生水起。據內部人士透露,有些主播超低價賣進口紅酒,幾乎都是國外散裝酒在國內分裝,大大降低進口酒成本的同時,酒的質量也非常難以保障,很多是不符合相關生產標準的,甚至有些紅酒冒充著名品牌,欺騙消費者。

“直播帶貨”中出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各大直播平臺是否難辭其咎?

武長海談到,“一些彙集了‘直播帶貨’行為的平臺,例如抖音、快手,並不具有電商平臺資質,因此不受《電子商務法》約束。因其不是電商營利機構,自然不會承擔主播侵權帶來的民事責任。在此規定下,在直播帶貨中出現頻繁的侵權違法行為也就不足為奇了。”

工信部資訊通訊經濟專委會委員劉興亮坦言,目前出現的問題,需要幾方聯動規整,同時也說明,相應的監管機制還沒跟上,應對這種新型電子商務活動的法律法規還不夠細,問題出現後,還需要套用原來的老法規。這就需要相應部門去規範、監督。

劉承祖建議,“首先,平臺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完善平臺監管措施和處罰方式;其次,平臺應積極自治,加強直播內容生態治理及稽核把關;最後,平臺經營者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依法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調查取證。”

對於平臺監管責任,直播平臺快手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截至目前,快手已出臺70餘條具體規則及相關細則,覆蓋從招募入駐、商品抽檢、營銷推廣、商品評價、違規管理、售後保障、糾紛判責等交易全流程。在產品質量檢測方面,快手聯合質檢機構成立了百人規模的‘神秘買家’團隊,他們以普通買家的身份購買商品,並對商品進行送檢。同時,快手電商還聯合多家商品質量檢測機構成立‘品控聯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維權難”成槽點 消費者從“上帝”變“冤大頭”

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線上調查報告》釋出,“誇大其詞” “貨不對板”“維權難”成為消費者對直播帶貨行業的集中吐槽。

直播帶貨的“殺傷力”不可小覷,虛擬世界的買賣也確實難以像傳統交易那樣“驗明正身”,由此主播誇誇其談“最低價”“最棒”不絕於耳。消費者擦亮眼睛理性消費,尤為重要。可是,如果買到了有質量問題的商品,該怎麼辦?

消費者從“上帝”變“冤大頭”,新的消費場景,也給消費者維權帶來了新挑戰。

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監督部主任張德志指出,“在平臺溝通私下交易、購買連結跳轉到不知名小程式等交易模式有很大風險。沒有正規電商平臺作為第三方保障的情況下,若商品出現問題,維權取證難度非常大。”

“理性購物,保留消費憑證也很重要。”張德志解釋道,相比過去文字、圖片形式的靜態宣傳,直播更易引發衝動消費,所以消費者提醒自己“理性購物”“按需購物”很有必要。此外,不要選擇非正規的消費平臺和商家。同時,要儲存好直播影片、聊天記錄、支付憑證等證據,遇到問題及時聯絡商家和平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葡萄酒國家級評委趙可賽談到,“主播雖是以個人形式出現,但是主播應承擔起相關法律法規的責任要求,對自己推銷的產品質量負責,也是對消費者的負責。”他建議,“消費者在選購時要儘量選擇對商品有很深瞭解的主播,向主播詳細詢問產品、判斷是否適合自己後再購買,可防止誤賣錯購。另外,收到貨後,要檢查辨識商品資訊,例如,進口葡萄酒有對應中文背標,這樣可以防止買到假冒偽劣產品。”

近年來,針對直播帶貨亂象,相關部門也紛紛重拳出擊。2019年6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8部門聯合開展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聯合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11月1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出擊整頓,要求“雙11”期間加強規範網路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服務內容……

嚴格規範主播、平臺的法律責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電商經濟注入更多法治基因,相關部門一直在行動。

欲善其終,先固其始。“直播帶貨”新消費模式作為經濟復甦的重要抓手,雖然有亂象存在,但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直面問題才能更好促進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只要重視消費者利益、提升直播平臺公信度、完善監管結構,“直播帶貨”這種數字經濟一定會產生巨大活力,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能,帶給我們更大的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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