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又有一批新規新政將正式實施,事關醫療健康、網際網路保險、志願服務等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方面。
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將於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辦法》明確了保險機構的行為準則。如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不得線下銷售或透過其他保險機構線下銷售保險產品;傳統保險公司總公司應對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實行統一、垂直管理;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網際網路企業須獨立運營,不得將業務轉讓或委託給其他機構和個人等。 禁止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 《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自2月22日起施行。《規定》提出,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應當規範公眾賬號推薦訂閱關注機制,未經網際網路使用者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訂閱關注其他使用者公眾賬號。 《規定》還禁止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批次釋出雷同低質資訊內容,生成虛假流量資料,製造虛假輿論熱點;禁止以有償釋出、刪除資訊等手段,實施非法網路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等。 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範圍簡化申請條件 《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將於2月1日起施行。兩個《辦法》對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範圍的申請條件進行了簡化,明確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正式運營3個月後即可申請定點,醫保經辦機構的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推動擴大醫保定點範圍,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利的醫療和藥品服務。 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有新規定 由民政部印發的《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志願服務情況和評價情況,應當在志願服務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志願服務組織不依法記錄志願服務資訊、出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或者發現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使用虛假志願服務記錄證明的,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 (記者 彭菲 整理)來源:廈門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