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葉税法初審:維持20%税率不變 十年徵税逾千億

煙葉税法初審:維持20%税率不變 十年徵税逾千億

  草案規定煙葉税的徵税對象為煙葉,範圍包括烤煙葉、晾曬煙葉。東方IC資料

  落實税收法定原則又向前邁了一步。8月28日,《煙葉税法(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初審,擬將《煙葉税暫行條例》平移上升為法律。

  受國務院委託,財政部部長肖捷作了草案説明。他透露,2006年至2016年,全國累計徵收煙葉税1097億元,年均增長12%。全國有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徵收煙葉税,税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區,其中雲南、貴州、四川三省煙葉税收收入合計佔全國煙葉税收入的61.7%。

  “煙葉税是地方税,收入一般歸屬縣、鄉兩級政府,是煙葉產地縣、鄉兩級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肖捷指出,2006年4月國務院公佈《煙葉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是目前煙葉税的管理依據。為落實税收法定原則,該《暫行條例》擬平移上升為法律。

  草案首先明確,煙葉税納税人為在中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即依照《煙草專賣法》規定有權收購煙葉的煙草公司或者受其委託收購煙葉的單位。

  對於煙葉税的徵税範圍和計税依據,草案規定煙葉税的徵税對象為煙葉,範圍包括烤煙葉、晾曬煙葉。煙葉的計税依據為納税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即應納税額等於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乘以税率,而《暫行條例》中規定的應納税額則為煙葉收購金額乘以税率。

  這一納税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的範圍、標準如何確定?肖捷表示,為有利於税法執行,便於税收徵管,將由國務院來作出規定。

  至於煙葉税率,為確保煙葉税法平穩實施,草案維持了《暫行條例》中確定的煙葉税率,仍規定為20%。煙葉税將按月計算,納税人應當與納税義務發生月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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