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 人民日報 》( 2023年11月21日 第 11 版)
國家開發銀行(簡稱“開發銀行”)是由國家出資設立、直屬國務院領導、支持中國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發展、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開發性金融機構。開發銀行以“增強國力,改善民生”為使命,緊緊圍繞服務國家經濟重大中長期發展戰略,發揮中長期投融資和綜合金融服務優勢,籌集、引導和配置社會資金,致力於建設成為世界一流現代開發性金融機構,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自2006年9月開發銀行公開受理來自社會各界的資產安全監督舉報以來,取得了較好效果。為進一步確保國有資產質量穩定和維護資產安全,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熱忱歡迎社會各界對開發銀行資產安全進行監督,對危害或可能危害開發銀行利益等行為進行舉報。
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監督範圍
與開發銀行資產相關的法人及組織。包括開發銀行(含控股子公司)各類資產項目及客户,為開發銀行資產提供各類擔保的客户,以及開發銀行的管理資產所涉及的其他客户等。
二、監督內容
(一)利用虛假的信息或材料騙取開發銀行資金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利用不真實或虛假的客户信息、財務報表、項目情況等申報材料,騙取開發銀行資金等行為。
(二)開發銀行客户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或用款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將項目資金挪作他用、侵佔、私分和轉移,或造成開發銀行重大損失,或存在其他違法違規使用等行為。
(三)惡意拖欠或懸空開發銀行債務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藉資產重組、改制等重大經營事件,轉移和抽逃資金,逃避和懸空債務,以及其他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
(四)提供虛假擔保或惡意轉移抵質押物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企業利用不真實或虛假的財務報表、產權文件,通過辦理虛假登記等方式,為開發銀行支持貸款項目提供虛假擔保,以及惡意轉移抵質押物等行為。
(五)其他危害開發銀行資產安全的行為。
三、舉報方式
社會各界人士如發現上述情況,可採用書信、來訪、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隨時向開發銀行反映或舉報。舉報人應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或可查線索,並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客觀性負責,不得主觀臆測、捏造事實、製造假證、誣告陷害他人,否則須承擔法律責任。提倡實名舉報(提供個人或單位真實身份信息及有效聯繫方式的,視作實名舉報),開發銀行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舉報人請勿重複舉報。
四、受理聯繫方式
舉報受理或來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8號國家開發銀行審計舉報辦公室(郵編:100032)
電話:010-68333171
E-Mail:[email protected]
五、此公告由開發銀行負責解釋,相關內容已在開發銀行官網予以公佈
特此公告。
國家開發銀行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