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過程中被扒窗,突襲者摔下死亡,司機是否應該擔責?
六旬老人駕車時遭陌生男子“突襲”
車子行駛過程中男子從車頂摔落
李吉孝的兒子李洋告訴記者,2019年8月發生“扒車”一事後,家裏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他向記者介紹了事發時的情形:
李洋:當時是我父親駕車,行駛途中發現前面有輛車突然停了,從副駕駛跳下一個人,就捂着頭往這邊跑。突然,這個人就撲上了我父親車的車窗位置。
因為是夏天,駕駛位的車窗整個都是搖下來的。男子撲車之後,抓着車窗就爬了上來,並襲擊了李吉孝。
李洋:男子先把手伸進來給了我父親一拳,然後就開始搶方向盤。我父親的胳膊、胸、腿等部位被連續襲擊過。這時候父親就嚇蒙了。這個人在蹬踹過程中,把他的鞋掉到車裏面了。我父親那會兒是踩着剎車,為了防護自己,跟這個人在搶方向盤的同時,腳踩剎車可能會抬起來,車就開始緩慢往前走。整個過程大概是十幾秒的時間,不到二十米的距離,這個人就開始順勢又往上爬。
之後,男子從車頂摔落。
李洋表示,父親當時已經嚇壞了,不知道該怎麼辦,“車又再往前行駛了十幾米後,父親回過神來之後就報警。之後他下車癱坐在了馬路旁,這個過程都有視頻。”
警察和120到達現場後,將扒車男子送醫救治。“我父親坐旁邊,警察也沒有找我父親,也沒有説什麼。我父親就認為是一個搶劫的,當時心裏是很難受的。警察和120走後,我父親才回家。”
刑警介入,車主李吉孝被刑拘
李洋表示,自己一直覺得此事很蹊蹺,“打110報警電話時也瞭解到,在攔父親的車之前,李某還連攔過兩輛車,我父親是第三輛車。第一輛是個SUV,第二輛是個貨車。”
事發第二天早上六七點鐘,李洋他們去當地派出所瞭解情況,“到了下午,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的刑警就介入了,就開始問我爸為什麼不停車的問題。我爸説嚇壞了,不知道怎麼辦。警察説,你害怕了,你為什麼不停車?”
當天晚間,李吉孝被刑事拘留,後因身體原因取保候審。
李某在送醫後曾離開醫院
視頻還原事發全程
李洋説,奎文分局的刑警提出他們應該去給傷者墊醫藥費,“當時我們覺得,畢竟人家住院,我們就去了。醫院的醫生告訴我,這個人中間跑過。120拉他到醫院之後,他就跟他妻子撕扯,然後中間跑掉了,20多分鐘消失了。”
△李某被救護車接到醫院後快速逃離醫院
在此期間,李洋在事發時各地的公共視頻中,發現了一些端倪。事發前,“扒窗男子”李某駕車,中途停車之後從車駕駛位倒地,起來後與妻子發生過爭執,然後開始跑到路上攔車。
李洋:視頻開始是他妻子坐在後面的,方向盤好像有人在爭奪,車來回扭動。然後停下的過程中,他妻子從後座位置下來之後,去拽駕駛室的門,也持續了一段時間。鑰匙是在他妻子的手裏面,一開始拽門是鎖着的,鑰匙打開之後,攔車的這個人,就直接從駕駛室雙手抱着頭掉下來了,直接掉到地下了。之後一系列的撕扯、腳踢,就反覆在爭搶一個包,最後他妻子把包搶到並扔到車裏面鎖起來,這個男的就徹底癲狂了,開始攔車。
△李某直接從白車駕駛室跌出,情緒暴躁,與其妻撕打在一起
之後,就發生了上述“逼停車輛”“扒窗摔落”“送醫後又跑掉”等一系列事件。送醫五天後,李某經救治無效死亡。
車主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訴
2020年4月,濰坊市奎文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將李吉孝公訴至法院;2020年6月,濰坊市奎文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據檢方起訴書指控,李某與妻子侯女士因與房東商談租房事宜未達成協議,李某精神受到刺激;李吉孝酒後駕駛機動車,誤以為遇到“碰瓷”或吸毒人員,為急於擺脱被害人李某,遂加油啓動車輛並加速左轉超越前方白色廂貨車;檢方認為,李吉孝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致一人死亡,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判處車主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原告被告均提起上訴
最終,一審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李吉孝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附帶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1.8萬餘元。
△法院判決書
這個結果,讓李吉孝一家人無法接受。李洋覺得搶奪方向盤的過程實際會發生很多意外,是危害公共安全。
宣判後,李吉孝不服,提出上訴。李某的妻子侯女士對附帶民事賠償不滿,也提出上訴。案件已於2月25日進行二審,庭審中李吉孝堅持自己無罪。
2月26日,記者嘗試聯繫李某的妻子侯女士,對方情緒異常激動。
侯女士:他良心能過得去嗎?他本來就喝了酒了,他犯法了,他有什麼理由啊?
記者在一審判決中看到李吉孝幾位同車人員的口供:“四個人喝了兩瓶酒”。除此之外,未見血液、呼氣等檢測證據。李洋説,父親説自己沒有喝酒,事發時也沒有做酒精相關檢測。
李洋:同桌的人確實給他在酒杯裏倒了酒,但那幾天他身體極度不好,吃了藥的,是不能喝酒的。
專家:車主屬緊急避險行為
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行車中被扒窗,突襲者死亡,司機是否應該負責?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原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阮齊林在研讀事件資料後,認為本案的關鍵在於,一定要注意是誰沒有按照正常的生活規律去行事。
阮齊林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説,扒車的李某構成了不法侵害,“作為開車人來説,其實在緊急的情況之下,他只是想擺脱,甚至於對他反擊的意思都沒有,所以其實可以理解為一種緊急避險行為。”
阮齊林提出,於情於法,開車的人都不存在刑事犯罪意義上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同時也不存在民事上的責任。
至於侯女士及一審法院提到的飲酒問題,阮齊林認為與李某死亡也沒有因果關係。“這個案件跟酒駕沒關係,不是因為説他酒喝多了,開車控制不好,出了交通事故,違反了交通規則。他只是遇到一個突如其來的不法侵害。法律上,躲避侵害是他的權利。”
二審開庭中,李吉孝仍堅持自己無罪,但檢方並未變更指控內容,仍認定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記者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