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專欄】每日一“典”:保管人對寄存人物品負有保管義務

【普法專欄】每日一“典”:保管人對寄存人物品負有保管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成立後,

保管人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普法專欄】每日一“典”:保管人對寄存人物品負有保管義務

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來源丨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編輯/初審丨王啟雲實習

二審丨方偉

終審黃研

【來源:黃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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