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標準2023》),這是自2021年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發佈實施後的首次調整。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各級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責和人民享有相應權利的重要依據和行動指南,也是促進基本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政策。”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姜曉萍在接受人民網“強觀察”欄目採訪時表示,《國家標準2023》不僅是一份服務事項精確、服務精細的“權利清單”,也是一份權責明晰、任務精準的“責任清單”。
“強觀察”欄目梳理發現,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指導意見》。2021年,中國首次出台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涵蓋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等9個領域80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
據瞭解,《國家標準2023》在保持總體結構與舊版國家標準一致的基礎上,對部分服務項目進行了“增”“提”“調”,涉及調整服務事項共計48項,佔總項目數的60%。
“《國家標準2023》的出台回應了新時代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新需要,反映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政策的不斷調適與完善,體現了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的逐步提升。”姜曉萍説,意味着羣眾能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更高、質量更好、可及性更強,也意味着政府的公共服務供給責任更加明確,供給過程更加公平公正,供給質量更加優質高效。
具體來看,與2021年版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相比,《國家標準2023》新增了1個服務項目(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服務),提高了3個服務項目的服務標準(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擴大了2個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範圍(農村危房改造、特殊羣體集中供養)。此外,《國家標準2023》還完善規範了孕產婦健康服務、生育保險等41個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的表述,並調整了健康教育與健康素養促進等10個服務項目的牽頭負責單位。
在姜曉萍看來,《國家標準2023》包括三個方面亮點:一是“共享發展”,通過“增項目”為農村婦女享有該項服務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通過“提標準”讓發展成果普惠共享。二是“查漏補缺”,擴大服務範圍、新增服務對象增強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民生保障和兜底的能力。三是“改革同行”,《國家標準2023》適應了新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背景,更加明確了部門職責。
對於《國家標準2023》的貫徹落實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對照《國家標準2023》,結合本地實際,抓緊調整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確保不低於國家標準。各地區實施標準要於今年12月底前印發實施,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姜曉萍建議,建立動態監測體系,加強監測評估。及時反饋《國家標準2023》的目標達成度、政策執行有效度、政策感知滿意度等,適時監測標準實現過程中的結構性短板弱項,實現精密智控、精細質控,併為下一輪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的出台奠定數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