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證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級連續兩年為C,因債券承銷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被警示

近期,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2023年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其中,宏信證券的評級結果連續兩年為C。

分析發現, 2022年11月,宏信證券因債券承銷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被四川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債券業務執業質量連續兩年為C

2023年7月,修訂後的《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正式發佈並實施。

此次執業質量評價是對各參評證券公司2022年公司債券業務情況開展的綜合性評價,同時適度兼顧評價期後至評價結果發佈前部分證券公司重大違規事項的影響。企業債券將在下一年度納入評價範圍。根據《評價辦法》,評價結果分為A、B、C三類,其類別的劃分主要反映參評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合規內控、執業質量與服務能力的相對水平,不涉及對證券公司資信狀況和業務資格的評價。

宏信證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級連續兩年為C,因債券承銷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被警示

公開數據顯示,宏信證券的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級連續兩年為C。2021、2022年度,宏信證券的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級分別為B、C。

因債券承銷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被警示

《評價辦法》顯示,若證券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報送評價材料的;項目處罰處分指標得分為0的;產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等其他協會認為應當納入的三種情形之一,其評級將為C類。

麪包財經翻查資料發現,宏信證券於2022年11月收到四川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69號)。

宏信證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級連續兩年為C,因債券承銷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被警示

文件顯示,宏信證券存在債券承銷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個別項目盡職調查、風險揭示不充分;受託管理責任履行不到位,個別項目主營業務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核查不足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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