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奔馳汽車金融被銀保監會通報: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由 嶽洪秀 發佈於 財經

中新財經2月10日電 據中國銀保監會10日消息,9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佈關於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報。通報顯示,現場檢查發現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奔馳汽車金融)存在以下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

一、宣傳材料未明確説明貸款產品提供方

奔馳汽車金融2019年7月提供給經銷商的“‘藏不住’系列GLA朋友圈海報-通用版”宣傳材料,將公司貸款產品和梅賽德斯-奔馳租賃有限公司租賃產品放在同一頁面,但未明確説明貸款產品提供方為奔馳汽車金融;2020年1月提供給經銷商的“沒錯系列朋友圈海報”宣傳材料,以“奔馳金融”名義同時宣傳貸款產品和租賃產品,僅提示“‘奔馳金融’指代奔馳汽車金融和奔馳租賃”。宣傳材料未明確説明貸款產品提供方的行為,不符合《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相關規定。

二、服務價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

奔馳汽車金融在官方網站披露《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收費項目公示》,具體路徑為:購車支持—金融服務—合規宣傳,列示在官方網站第3層目錄下。奔馳汽車金融未在網站主頁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價格信息的行為,不符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三、有關消費者信息授權使用的格式條款未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檢查期間,奔馳汽車金融提供並與消費者簽署的《汽車貸款抵押合同》載明,消費者授權該公司可以向其所屬集團內的任何公司、其他貸款人授權的或向貸款人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收集、披露以及允許其使用消費者信息。該授權條款在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持續有效。上述關於披露消費者信息的範圍、使用消費者信息的時長等條款約定未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指引》相關規定。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執行不到位

奔馳汽車金融內部的產品審查流程中,2項產品的審查記錄僅有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員簽名,未按照監管要求提出明確、具體的審查意見。製作的金融顧問營銷指導材料、培訓材料等,未經公司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奔馳汽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執行不到位,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

通報指出,奔馳汽車金融的上述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並存在消費者信息安全風險隱患。奔馳汽車金融已按監管要求進行了整改。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切實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