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間,一則關於格力電器在美被重罰9100萬美金的新聞開始在媒體間傳播,消息來源於美國當地時間10月29日,美國司法部官網發佈的一則公告:格力電器和美國司法部達成了延遲起訴協議。根據該協議,珠海格力和香港格力同意接受總額為9100萬美元的罰款,並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濕機引發的火災進行相關賠償。
(圖片源自:美國司法部官網)
罰款因涉事除濕機存設計缺陷且格力使用不合格材料
美國司法部表示,格力香港就週四在美國加州中區地方法院提交的一份刑事資料達成一項延期起訴協議。與DPA(即延緩起訴協議)一起提交的刑事資料指控珠海格力電器和格力香港公司觸犯《消費品安全法》規定的一項重罪,即故意不向CPSC(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報告消費品安全隱患。
同時,格力位於加利福尼亞州工業城的美國子公司Gree USA Inc.(美國格力)也在刑事信息中被指控。法庭文件顯示,珠海格力、香港格力和美國格力知道他們的除濕機不符合適用的安全標準,可能會引起火災,但這幾家公司幾個月來並沒有向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報告這一信息。在消費者對火災及其造成的傷害的投訴不斷增加後,這幾家公司才報告並召回了這些除濕機。
根據DPA的條款,珠海格力和香港格力同意接受總額為9100萬美元的罰款,並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濕機而引起火災的任何未獲賠償的受害者提供賠償。格力公司早先向CPSC支付的1545萬美元的民事罰款計入協議的9100萬美元的總罰款。美國司法部稱,這是根據《消費品安全法》(CPSA)所展開的第一批公司刑事執法行動得到的了結。作為刑事和解的一部分,格力公司同意繼續配合司法部的調查和起訴並同意加強公司的合規項目和報告要求。
而在被曝光的DPA文件上,還出現疑似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的簽名,簽署時間為2021年10月20日。
2012年7月,有美國消費者投訴,格力電器通過Soleus出售的低容量除濕機容易着火。同年,與格力電器合資成立格力美國公司的合作伙伴Soleus通過測試發現,該產品確實存有設計缺陷。Soleus還發現,格力在2010年到2012年間生產的產品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Soleus認為這對公共安全是一種威脅,於是把相關問題向當地政府做了報告。
2013年9月13日,格力電器發佈了針對除濕機質量事件的召回公告。格力電器稱,將召回在2005年1月至2013年6月之間在美國和加拿大銷售的涉及SoleusAir、Kenmore、Frigidaire等12個品牌約225萬台除濕機產品。
格力在召回公告中表示,公司出口到美國和加拿大的部分除濕機可能會過熱、冒煙和起火,可能會對消費者造成火災或燒傷的危害,目前尚未收到任何人員傷亡的報告。雖然收到的投訴數量與銷售總量相比不到萬分之一,本着為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2013年9月12日,在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和加拿大衞生部的監督和批准下,公司仍然決定自願召回這些除濕機產品。
格力回應:涉案金額全部計提 不影響本年度業績
對於該事件,格力電器週末也緊急回應稱:近期與美國司法部消費者保護處、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統稱DOJ)達成協議,協議涉及的產品為我司2005年至2012年期間生產的出口北美除濕機。
我司於2012年收到事故投訴,於2013年6月向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簡稱CPSC)申報。由於申報不及時,2016年我司和CPSC達成民事和解,支付1545萬美元 。
2017年,DOJ就此同一事件要求我司承擔責任。經過多輪談判,近期我司和DOJ達成協議,支付7575萬美元。如我司遵守協議約定,DOJ將在三年期結束後終結案件。
以上協議涉及的問題均發生在8年前,2013年以後未再出現同類問題。協議涉及金額已全部計提,不會對我司的正常運營及本年度業績造成影響。
雖然格力電器近年來淨利潤有所下滑,但9100萬美元(約5.83億人民幣)的罰款還不至於讓格力“傷筋動骨”,更多的影響是在品牌層面,海外市場尤其是發達國家市場,對產品質量要求較為嚴格,對問題產品多為重罰的處理措施,並且消費者對產品品質也極為看中,因此上述案件或對格力電器在美國及其他海外市場銷售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