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普高不得下達升學指標 不炒作升學率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1月10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印發《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其中明確,不得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鈎,不公佈、不宣傳、不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 資料圖。圖片來源:新華社
《指南》指出,樹立正確激勵導向,突出全面育人和教育教學實績,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評價傾向,充分激發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創造性。完善校內教師激勵體系,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注重精神榮譽激勵、專業發展激勵、崗位晉升激勵、績效工資激勵、關心愛護激勵。
落實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和屬地招生政策,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和人籍分離現象;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鈎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規範特殊類型招生,主動公開招生辦法和錄取結果;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的學生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試升學、殘疾學生隨班就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相關政策,加強對需要特別照顧學生的關愛幫扶和心理輔導。依法依規規範公辦普通高中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管理,嚴格落實民辦學校“六獨立”規定要求。
《指南》明確,評價包括學生養成健康生活習慣,按時作息,保證充足睡眠;堅持參加體育運動,校內每天鍛鍊至少1小時,積極開展校外鍛鍊活動;掌握安全、衞生防疫等基本常識,具備避險和緊急情況應對能力;不過度使用手機,不沉迷網絡遊戲,不吸煙、不喝酒、不賭博,遠離毒品。
此外,體質健康監測達標,掌握1~3項體育運動技能,有效控制近視、肥胖;保持樂觀向上、陽光健康心態,合理表達、調控自我情緒;能夠正確看待困難和挫折,具備應對學習壓力、生活困難和尋求幫助的積極心理素質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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