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提請審議的“兩高”工作報告安排2021年工作時都提到,整治“紙面服刑”“提‘錢’出獄”,分別要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嚴格規範和開展專項監督。重拳嚴打“紙面服刑”“提‘錢’出獄”,體現出捍衞法治尊嚴、維護司法公信力的堅定決心,是對羣眾公平正義呼喚的積極回應。
從山西任愛軍7次違規違法減刑,到雲南孫小果被判死刑後違規減刑出獄,再到內蒙古巴圖孟和故意殺人後“紙面服刑”15年、王韻虹“紙面服刑”7年案件……一段時間裏,多起涉及違法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案件接連出現,刺痛公眾敏感神經。雖然“漏網之魚”又被捉回,“害羣之馬”已被清理,但仍需警鐘長鳴。
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環。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執行制度,運行在高牆電網之內,但不能遊離於監督視線之外。否則容易滋生腐敗、產生不公。梳理典型案件可見,這既有個別地方刑罰執行理念存偏差的原因,也有部分法律和文件規定操作性不強或不明確等制度漏洞的緣故,更多是個別執法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失職瀆職造成的。
對刑罰執行出現的問題,要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但絕不能止於此。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要求“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監督”,抓住了問題要害,拿出瞭解決良策,必將推動刑罰執行制度機制完善。下一步還應充分發揮巡迴檢察制度優勢,全面倒查倒追不留死角,用好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嚴格實質審查和審理程序,大力提升規範化水平和透明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決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決不允許對任何人法外開恩,堅決消除“紙面服刑”“提‘錢’出獄”,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才能真正使法治信仰深植人心。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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