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非法狩獵罪到義務護林員!蘭溪這起判決背後的故事,讓司法更有温度

“承諾人作為東昇村的義務護林員,負責東昇村的生態環境管護,承諾做到:遵守和宣傳林業及生態環境相關政策法規、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等知識……”這是一份份《生態環境管護承諾書》,簽訂人正是蘭溪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非法狩獵案件中的被告人。

從非法狩獵罪到義務護林員!蘭溪這起判決背後的故事,讓司法更有温度

近日,蘭溪市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的刑事案件。去年9月,為防止野生鳥類偷吃棗子影響收成,蘭溪市香溪鎮的倪某買了簡易漁網,將位於蘭溪市香溪鎮東昇村大壩邊上自家農田裏的棗樹圍了起來。

然而,棗樹上的果子是保住了,附近的鳥兒卻遭了殃。2020年11月13日,公安機關現場查獲時發現,漁網上已纏有80只不同品種的野生鳥類屍體。後經蘭溪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認定,該80只鳥類分別為浙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戴勝2只、浙江省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八哥34只、斑鳩23只、麻雀17只、白鷺1只、白頭鵯1只、黃眉鵐1只、烏鶇1只。

從非法狩獵罪到義務護林員!蘭溪這起判決背後的故事,讓司法更有温度

經過公安機關現場勘驗,檢察院多方查證,案件正式進入審判階段。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倪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作案工具漁網予以沒收。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耐心聽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瞭解到被告人年事已高,且法律知識欠缺。於是,對其進行了相關環境資源保護法律知識的普及,倪某最終也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主動承認了自己違法的事實,並且多次表露出悔過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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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對被告人盡到法治教育的義務,通過以案宣傳達到“審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主審法官與被告人達成一致,被告人鄭重承諾自己將作為義務護林員,並主動簽下《東昇村生態環境管護承諾書》,承擔起自己所在村莊生態環境管護的義務,用自己的真實案例去宣傳教育身邊的人。

這是蘭溪市人民法院大力推進環資審判工作的一個縮影,通過創新環資審判模式讓羣眾在知法懂法守法中體會到了司法温度。對於此類案件,市人民法院積極引導當事人採取植樹造林、提供勞務、營造動物棲息地等方式進行替代性修復。在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同時,也給被告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既修復了受損的生態環境,又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藍媒聯盟·蘭溪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徐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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