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頭部券商資管子公司遭警示!

由 由振山 發佈於 財經

本文轉自:中國基金報

見習記者 顏穎

又有券商資管子公司遭遇監管罰單,這一次的主角是銀河金匯。

日前,深圳證監局網站顯示,銀河金匯新增一張警示函。因銀河金匯在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存在組織架構、人員配備、內控機制不完善,部分項目盡調依賴發行人、第三方提供材料、核查不充分等問題,深圳證監局對其出具警示函。

無獨有偶,近期信達證券也因ABS業務違規,被北京證監局責令改正。警示函的增加意味着對ABS業務的監管正在持續加強,中介機構在前期盡調和產品存續期內管理更應格外注意勤勉盡責。

兩大問題遭遇監管點名

具體來看,銀河金匯此次遭遇監管點名,主要是因其在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存在兩點問題:

一是組織架構、人員配備、內控機制不完善。未設立專職質控團隊;內核履職獨立性不足,個別承做人員參與內核表決工作;未由專門職能部門或團隊負責證券發行與承銷工作;立項、承銷、存續期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是部分資產證券化業務項目盡職調查存在依賴發行人、第三方提供資料的情形,核查不充分;工作底稿歸檔不及時、不完整;存續期管理對基礎資產質量變化情況、原始權益人持續經營情況關注不足。

根據《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應當設立質量控制部門或獨立的質量控制團隊,履行質量控制職責,且質控部門或團隊應於投行業務部門相分離。並且,證券公司應當設立內核機構履行對投行類業務的內核審議決策職責,對投行類業務風險進行獨立研判並發表意見,常設內核機構應獨立於投行業務和質控部門,

《內控指引》還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承銷業務制度和決策機制,加強對定價、發行等環節的決策管理,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程,切實落實承銷責任。證券公司應當針對投資銀行類業務在持續督導、受託管理、存續期管理等後續管理階段的特性,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工作規程,確保相關人員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開展持續督導、受託管理、存續期管理等工作,避免由此引發的違規風險。

在ABS項目盡調方面,《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要求,管理人應對相關交易主體和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可聘請會計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出具專業意見。同時,管理人應當監督、檢查特定原始權益人持續經營情況和基礎資產現金流狀況,出現重大異常情況的,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專項計劃資產安全。

Wind數據顯示,自2014年以來,銀河金匯共擔任18只ABS產品的計劃管理人,合計發行金額255.73億元,基礎資產覆蓋應收賬款、信託受益權、基礎設施收費、供應鏈賬款等領域。在18只產品中,目前共有7只產品仍在存續期,其餘均已到期。存續項目中,原始權益人/發起機構包括中建投租賃、中航租賃、中融信託等公司。

2021年淨利潤下滑88.78%

2021年是“資管新規”的收官之年,券商資管業績表現也分化明顯。對於經紀業務實力雄厚的銀河證券來説,資管業務一向是其短板。中國銀河2021年年報顯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銀河金彙總資產為16.17億元,淨資產為13.37億元;2021年度實現營業收入5.07億元,同比下滑16.06%;實現淨利潤0.11億元,同比下滑88.78%。

在管理規模方面,截至2021年年底,銀河金匯受託資產管理規模為1237.23億元,同比下滑18.94%;其中集合資產管理產品規模為 430.56 億元,單一(定向)資產管理產品規模為 761.67 億元,專項資產管理產品規模為45億元;管理產品數量265只,其中集合91只、定向169只、專項5只。

銀河證券表示,銀河金匯嚴格落實資管新規要求,加快產品改造進度,主動壓降通道業務規模。銀河金匯在推動產品設計、主動管理、營銷支持方面持續發力,基本形成了以發展“固收+”產品為核心,權益、混合類產品為重點、創新類產品為亮點的自主管理產品格局。推動綠色金融持續創新,多隻節能減排主題股票質押項目和支持區域重大發展戰略資產證券化業務落地或獲得交易所無異議函。

對於資管業務收入的下滑,銀河證券解釋稱,主要原因是受資管新規及行業政策影響,資產管理存量業務未完成規範改造前不得新增客户和規模,其資產管理業務規模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在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前,銀河金匯全面達成大集合公募化改造工作,產品改造基本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2020年年報中,銀河證券曾表示,2021年銀河金匯將積極爭取公募基金牌照業務資格。銀河金彙總經理付振全也在對外採訪中提及,銀河金匯正積極爭取企業年金和公募牌照等業務資格,以期實現資管業務全牌照經營。今年1月,付振全離開銀河金匯加入英大證券擔任副總,分管資管業務。在銀河證券2021年報中,基金君未發現與銀河金匯公募基金牌照申請相關的表述。

ABS業務連續被查

無獨有偶,除了銀河金匯外,近期信達證券也因ABS業務違規,被北京證監局責令改正。

北京證監局指出,信達證券在開展ABS業務過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約束制衡機制,ABS業務開展環節違規,風險管理缺位,部分ABS項目存續期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投行業務合規人員配備不足、薪酬管理不健全,投行業務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對同類業務未執行統一標準,合規檢查和利益衝突審查不規範。

基於以上問題,北京證監局對信達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其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提升投行業務內部控制有效性,加強ABS業務審核,強化合規風險管控,實現合規穩健發展。

在監管嚴查券商業務開展是否合規之外,基金君注意到,年內交易所債券項目終止也進入高峯期,其中被終止項目ABS佔比較高。截至4月19日,上交所終止ABS項目38單,總規模1927.47億元;深交所終止ABS項目14單,總規模526.81億元。終止項目中最大的一單為華融證券擔任計劃管理人的“華融-新遠1-20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擬發行金額達到400億元,於今年1月20日終止。

實際上,距離上一輪監管嚴查ABS業務已有時日。隨着ABS市場規模的擴大和在資本市場上地位的提升,個別ABS產品開始發生違約,發行期和存續期隱藏的信用風險也在不斷被識別。2018年監管啓動針對第一輪針對公司債和ABS業務的“自糾自查”工作,此後罰單也不斷落地。

2019年,開源證券、華林證券、華泰聯合證券、中山證券等多家券商因資產證券化業務存在內控缺陷、盡調不規範等問題而被監管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且部分罰單中存在個人與公司“雙罰”的情況。警示函的增加意味着對ABS業務的監管正在持續加強,中介機構在前期盡調和產品存續期內管理更應格外注意勤勉盡責。

編輯:小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