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消費者權益 光大銀行被銀保監會通報

  銀保監會網站2月3日消息,近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佈2021年第3號通報《關於光大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根據對光大銀行實施的消保行為檢查,《通報》指出,該行存在短信營銷宣傳混淆自營和代銷產品、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個貸業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等6類違規問題。

  具體看,一是違規代客操作。消費者通過光大銀行自助設備購買理財產品時,存在銀行員工違規代客操作的問題,涉及哈爾濱、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機構。

  二是短信營銷宣傳混淆自營與代銷產品。光大銀行成都、濟南、青島等地7家分支機構在短信營銷中存在片面誇大產品收益、混淆自營理財和代銷產品等問題。

  三是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光大銀行對客户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管控不力,導致大量高齡客户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高於實際等級。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該行客户年齡超過70週歲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中年齡選項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機構,其中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連等地分支機構問題較為突出。

  四是個貸業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光大銀行與某財險公司合作開展的“聯合I貸”和小額無抵押貸款業務未區分消費者信貸風險水平和授信狀況,限定承保機構、強制捆綁搭售保險,嚴重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五是存貸掛鈎。光大銀行石家莊、瀋陽、南昌、鄭州、廣州、南寧、重慶、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貸掛鈎的違規問題,要求借款人以辦理本行結構性存款、單位定期存單、預存“還款保證金”等作為貸款審批發放條件。

  六是違反質價相符原則收取財務顧問費。光大銀行總行、武漢分行、蘇州常熟支行收取財務顧問費但未向企業提供實質性服務,涉及6269.5萬元。

  《通報》指出,光大銀行上述違規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等基本權利,銀保監會消保局已要求其進行整改。《通報》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自上而下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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