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新聞發言人12日就康得新退市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康得新對2015年至2018年的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更正後的報表顯示連續四年淨利潤為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即扣除處罰認定的造假金額後,相關財務指標觸及終止上市標準)。
該發言人回應了近期市場關於康得新案件高度關注的幾個問題。
對於“網上個別投資者認為大股東康得集團佔用康得新大量貨幣資金”,該發言人表示,經調查認定,康得新涉案銀行賬户主要是為了配合財務造假,便於完成虛假銷售收入回款。2018年末該賬户顯示餘額122億元,是累計歸集金額,並不是真實的銀行存款餘額。虛假銷售收入回款打入涉案銀行賬户後,被歸集到康得集團賬户再被循環用於造假所需虛假銷售收入回款,故未有證據證明大股東單方面佔用康得新資金。
對於“網上有個別投資者發佈消息質疑該案結論,並舉報監管部門人員”,該發言人指出,個別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大量散佈不實有害信息,惡意造謠誹謗,抹黑監管政策和稽查執法,攻擊退市制度改革,甚至對監管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進行人身攻擊、誣告陷害,妄圖混淆視聽、誤導公眾、擾亂市場正常秩序。個別投資者在公司多次提示存在退市風險的情況下,仍在大量買入此股票,並帶頭滋事誹謗。
該發言人強調,上述行為本質是意圖向政府和監管部門施壓,拖延和干擾康得新退市進程,從而達到其個人目的,進而牟取不當利益。對此,證監會予以強烈譴責,將堅決依法依規推進康得新退市,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切實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在康得新退市過程中,監管部門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有何考慮?
該發言人説,證監會積極支持康得新投資者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依法適時啓動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並提供其他相應法律服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