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日報:司法部門如何鑑定作案的“精神病人”是否是真的患者?

  我自己並不是做司法精神疾病鑑定的,也不清楚中國司法部門是怎麼鑑定的,不過我的閨蜜在美國某州的司法部門做過一年的鑑定師助理,所以我耳濡目染知道一些故事。

  其實司法鑑定和普通的精神疾病評估與診斷看起來類似,都是做心理評估(psychological assessment)。鑑定師必須是博士級別的學歷,並且有司法知識背景,做過至少兩年的精神以及心理評估與診斷,並且考過 American Board of Forensic Psychology 的證書。

  司法鑑定的特別之處在於它與美國法律的結合:

  在美國,認定一人有罪必須有兩點:有罪的心靈“guilty mind” (mens rea) 與 有罪的行為"guilty act" (actus renus)。司法精神疾病鑑定是證明犯人有無“有罪的心靈”。如果在一個犯罪活動中,沒有“有罪的心靈”,就可以做 Insanity Defense(精神障礙辯護)。在這裏,Insanity 不是心理的名詞,而是法律名詞,比如説某人正當防衞的過程中殺了人,因為 TA 沒有有罪的心靈,律師也可以幫助這個人做 Insanity Defense。Insanity 的規定在每個州都不一樣。

  司法精神疾病鑑定在美國比較難的是,鑑定師不需要證明嫌疑人在平時是不是有精神疾病,而是需要證明嫌疑人在犯罪當下是否知道自己是在犯罪。所以,鑑定師就要像是偵探一樣,需要需找第三方的材料,比如説當時的錄音,目擊者的手寫證詞等,來確定嫌疑人是否有“有罪的心靈”。

  等到真的上庭的時候,鑑定師需要找出大量的研究資料、背景資料、證據等來證明自己的鑑定結果。

  總之,司法精神鑑定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一般都是十分有經驗的老前輩才會去做。可能會有出錯的時候,比如説嫌疑人特別瞭解精神疾病,就很容易能夠偽裝現場,糊弄過鑑定師以及目擊者,但大部分時候,還是比較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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