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勰的公文辨體觀
作者:侯迎華(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
劉勰《文心雕龍》對公文文體頗為重視。出於指導寫作的目的,劉勰重視辨體。隨着公文文體理論的發展,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公文文體分類過多過細,文體功能交叉、互滲、衍生、轉移、縮小,導致了一體多用或多體一用的現象。劉勰以文體誕生之初的基本傳統功能為主,提倡“宗經”,對後世出現的文體功能的擴大、縮小或轉移,不予評價或加以批判,以批評實踐來規範、強化公文文體的傳統功用,以此達到文體辨析的目的。
劉勰辨析公文文體的功能與寫作規範時,是以傳統功用為標準的。《文心雕龍·宗經》篇雲:故論説辭序,則《易》統其首;詔策章奏,則《書》發其源……銘誄箴祝,則《禮》總其端;紀傳盟檄,則《春秋》為根。劉勰認為公文中的“論”“説”“序”體起源於《易》,“詔”“策”“章”“奏”起源於《書》,“銘”“誄”“箴”“祝”起源於《禮》,“盟”“檄”起源於《春秋》,認為公文中的大部分體裁是起源於五經的。劉勰認為要“稟經以制式”,將公文文體的功能,規範為以傳統功能為主。
劉勰對公文文體在後期衍生出的傳統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多加以摒棄或避而不談。比如“檄”體,劉熙《釋名》:“檄,激也。下官所以激迎其上之書文也。”清代畢沅疏雲:“或以諭下,或以闢吏,或以徵召,或以威敵,未有如此所云者。”褚斌傑先生説:“檄文,是古代一種軍事性的文告,《經典釋文》中解釋説:‘檄,軍書也。’它是古代在從事征伐時的一種聲討性的文字,有的時候也用於徵召和曉諭臣民、部曲。”所以常規看法認為“檄”的主要功用為威敵、徵辟、曉諭。但是劉勰對“檄”體只強調它的軍事征伐功用,他認為“檄”文來源於誓師之詞,檄的原始功能就是用於軍事討伐。“選文以定篇”時選擇了隗囂《移檄告郡國》、陳琳《為袁紹檄豫州》、鍾會《檄蜀文》、桓温《檄胡文》四篇檄文,均為軍事征討功用。這正是劉勰重視文體誕生之初的傳統功能,屏蔽後期衍生功能的“宗經”體現。劉勰對檄體的徵召舉吏功用一句話帶過:“又州郡徵吏,亦稱為檄,固明舉之義也。”劉勰並沒有為這一類檄文選篇定文,也未對其“文之大體”作任何描述,可見他並不以這類檄文為“檄文文體”的表率。劉勰對曉諭功用則一句未提。曉諭類檄文名篇司馬相如《喻巴蜀檄》,被蕭統《文選》所選,東晉李充《翰林論》亦將《喻巴蜀檄》歸於“檄”類:“盟檄發於師旅,相如《喻蜀父老》可謂德音矣。”但劉勰並未提及。因為與《檄移》同篇的移體,主要文體功能就是曉諭功能,是典型的勸諭曉慰民眾的文體。劉勰移文的例子舉了司馬相如的《難蜀父老》,該篇與《喻巴蜀檄》均有曉諭蜀父老的共同特點,這反映出當時人在觀念上對於“檄、移”文體內涵的模糊。劉勰為了區分文體,指導寫作,明確規範了檄、移的文體功能:征討逆賊用檄文,對順從的民眾洗濯思想用移文,這就有效避免了文體的混淆。故劉勰評論文體的標準,是從五經裏尋找公文文體的源流,將已擴大的文體功能縮小限制為其傳統功能,以達到正本溯源,清晰文體界限的目的。
同樣對由前代公文文體衍生出來的新文體,劉勰也多置而不論。如“啓”,在《奏啓》篇中,“啓”所論篇幅未能與“奏”平分秋色,僅僅佔了一小段,並且沒有一篇選文。劉勰認為“啓”最早產生於曹魏之時,“至魏國箋記,始雲啓聞”。晉代興盛,“自晉來盛啓,用兼表奏”。之所以對“啓”的闡釋只有一小段,遠不能與“奏”相提並論,就是因為“啓”本身就不是傳統文體,而是“奏之異條”“表之別幹”,是表奏的衍生文體。其功能“陳政言事”“讓爵謝恩”跟表奏類似,但是在文體形式上稍有不同,強調短小輕快,後發展為言説細小公務。“陳政言事”“讓爵謝恩”屬於“啓”的傳統功能,後來再由謝恩功能衍生出來謝物小啓,盛行於劉勰所在的南朝時期,感謝所賜的裘衣、扇子,甚至梨等日常瑣細之物,私人交流的性質更加明顯,而這些劉勰隻字不提。
劉勰肯定公文文體最初的功能,而對後來縮小公文文體功能的作品,卻多加以批判。比如“銘”體,劉勰在《銘箴》篇認為銘的主要功能有二,其一是鑑戒,他通過黃帝、大禹、商湯、周武王和周公的例子,説明刻在器物上的銘文作用之一是警誡,即“先聖鑑戒,其來久矣”;其二是頌德,“天子令德,諸侯計功,大夫稱伐”,夏鑄鼎,周刻箭,是天子在頌德,姜太公呂望、周宣王大臣仲山甫刻銘是在歌功,魏顆、孔悝把勞績刻在鐘鼎上是在計勞,都是在歌頌功德。由此,“詳觀眾例,銘義見矣”。劉勰從大量傳統銘文出發,明晰了銘體“戒與贊”的雙重文體功能後,就以此為標準去衡量後世的銘文,從而認為“崔駰品物,贊多戒少”,後漢崔駰的品物銘文,多讚美而少警誡,文體功能縮小了,故不符合其文體要求。
公文文體功能若發生轉移,也不符合劉勰的批評標準。如“箴”體,箴體興盛於三代,劉勰認為周代辛甲所著《虞箴》“體義備焉”,可為代表作。這裏的“體義”當指文體格式和功能意義,箴體功能即諷諫君王過失。《虞箴》是《百官箴》中僅存的一篇,《左傳》記載“昔周辛甲之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周太史辛甲命百官做箴文來糾正王的缺點,由此可見箴文的原始功能。下文舉例春秋時期魏絳做箴諷諫晉君,還是這一功能。到西漢揚雄作“卿尹州牧”二十五箴,即模擬各州牧的身份,作《冀州箴》《青州箴》《兗州箴》等,東漢崔駰胡廣又加以補充,寫了《太尉箴》《司徒箴》《司空箴》等,總稱《百官箴》。劉勰發現漢代的百官箴,已不再是諷諫君王,行文對象有所改變,“指事配位,鞶鑑可徵”,配合各種官位,指出應該警誡的事項,像鏡子那樣可以借鑑。功能意義雖由警誡君王增為警誡百官,但依然屬於用於公共事務的官箴。但由“公共事務”轉為“私人事務”,行文對象轉為私人,是劉勰不能接受的。崔駰除百官箴之外,也作了《酒箴》,劉勰對此並不提及,並以王朗《雜箴》為例對“箴”體轉入私人事務進行了批判,認為他“志有偏也”,寫了頭巾、鞋子,水火井灶,均為私人事務,把寫箴文的意義搞偏了。
總之,劉勰以指導公文寫作為目的,從“宗經”的標準出發,以公文文體的傳統功能為規範,對公文文體在後世增加、減少或轉移的文體功能不予提及或加以批判,以期肅清文體界限,將之作為公文是否合體的批評標準。但這也使得《文心雕龍》對公文文體的發展變化體現得不夠全面。劉勰的公文辨體觀值得我們繼續深入探究。
《光明日報》( 2021年01月25日 13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