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説,用人單位遇到以下三種情況無需支付經濟補償:①勞動者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②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解除勞動合同的;若因單位原因向勞動者提出並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需支付經濟補償。案例解讀詳見↓
資料:市人社局
來源:上海發佈
市人社局説,用人單位遇到以下三種情況無需支付經濟補償:①勞動者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②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解除勞動合同的;若因單位原因向勞動者提出並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需支付經濟補償。案例解讀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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