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拿大鵝”因虛假廣告被處罰45萬元上熱搜。
近日,“加拿大鵝”因虛假廣告被處罰45萬元上了熱搜。11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披露了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2021年1月12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投訴舉報反映某(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的網店旗艦店有使用絕對化用語和格式條款的行為。 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旗艦店相關網頁進行數據留證,發現當事人的旗艦店首頁宣傳內容有“……被譽為‘最佳越野夾克’”、“涉及已損壞或已經使用過的商品,若因質量問題退貨,如有必要需經權威質檢部門或者CANADA GOOSE質量部門鑑定,CANADA GOOSE保留最終判定權”等文字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者排除消費者權利和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行為。
本案中,Hutterite羽絨是指採自加拿大北部Hutterite羣落養殖區的鴨、鵝的絨毛。當事人聲稱Hutterite產地的羽絨品質更高,是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絨。
經向中國羽絨協會及上海服裝行業協會相關專家瞭解,羽絨的保暖性能和羽絨的蓬鬆度及絨子含量這兩個指標直接相關。這兩個指標是受鵝、鴨的生長週期影響,生長週期越長、它的羽絨成熟度越高,它的保暖性越強。FIC公司官網也指出,體型大、發育成熟禽鳥的羽絨質量最佳。換言之,在禽鳥品種相同的情況下,羽絨的品質和禽鳥的成熟度有關,和產地、氣候無關。
當事人強調“Hutterite”產地來彰顯羽絨的保暖性無事實依據。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本案中,就“Hutterite”羽絨的保暖性能,也不可一概而論,“Hutterite”羽絨的保暖性能亦取決於可量化的指標“蓬鬆度”。當事人銷售的羽絨服內填充物均為鵝絨和鴨絨,產品的蓬鬆度分別為鴨絨625(美國標準)、750(美國標準),鵝絨675(美國標準)、800(美國標準)。當事人所銷售的大部分商品並非使用了保温性能更加出色的高蓬鬆度鵝絨,而是使用了蓬鬆度較低的鴨絨(蓬鬆度625的鴨絨產品佔所有產品的69%)。
就當事人銷售的產品所使用的羽絨橫向對比來看,當事人以偏概全地稱其產品所使用的羽絨“均含有Hutterite羽絨,這是優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絨”與事實不符。根據DOWN MARK(加拿大羽絨協會發布的全球公認品質標誌,該協會是一個非盈利組織)官網顯示,蓬鬆度自測試以來最高達到1000。蓬鬆度800的羽絨可認為是高品質的羽絨。所以,即使當事人銷售的部分鵝絨產品使用的是蓬鬆度800的“Hutterite”羽絨,也不能稱其為“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絨”。
調查中,執法人員在DOWN MARK(加拿大羽絨協會發布的全球公認品質標誌,該協會是一個非盈利組織)官網內還發現加拿大有一種極為稀有的羽絨——絨鴨絨(Eider Down),絨鴨絨(Eider Down)是一種典型的高黏團性羽絨,黏團性是隻有極高品質的羽絨才具有的特性,當羽絨成熟時,單個纖維上會形成微小的鈎,從而形成更均勻的隔絕層。絨鴨絨的蓬鬆度通常為700(美國標準)左右,但隔絕效果可以媲美蓬鬆度1000(美國標準)的羽絨。FIC公司官網也介紹了“絨鴨絨(Eider Down)”,並稱其為一種非常稀有的高檔產品。而當事人銷售的羽絨產品亦未使用絨鴨絨,故當事人稱其產品為“加拿大最保暖的羽絨”與事實不符。
綜上,當事人在缺乏事實依據及調查研究的情況下,聲稱其所銷售的產品所用的羽絨混合材料是“均含有Hutterite羽絨,這是優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絨”,與實際情況不符,同時會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實質性影響,構成虛假廣告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警告;二、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三、責令當事人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四、罰款人民幣450000元整。
(來源:勞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