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佈正當防衞認定新規 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傾向

中新社北京9月3日電 (李京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3日在北京發佈。《意見》指出,要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啓波介紹,《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用22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衞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

其中,主要規定了正當防衞、防衞過當和特殊防衞的具體適用,提出包括正當防衞的起因條件、對象條件、意圖條件等十方面規則。

“涉正當防衞案件千差萬別,具體案件可能由於一個細節因素就會導致性質認定發生變化。”姜啓波説,《意見》不可能包羅萬象,只能就普遍性、原則性問題提出相對明確的規則指引。

《意見》提出要立足防衞人防衞時的具體情境,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準確把握防衞的時間、限度等條件。要充分考慮防衞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衞人。

同時,《意見》要求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確保案件處理於法有據、於理應當、於情相容,符合民眾的公平正義觀念,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意見》也明確,對於以防衞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避免認定為正當防衞或者防衞過當。對於雖具有防衞性質,但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依法認定為防衞過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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