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業改革,不容那些油鹽不進的“自留地”。
資料圖。
文|徐明軒
2017年國務院正式啓動的鹽業改革,在少數地方上遭遇杯葛。
據新華每日電訊報道,河南少數地方仍然政企不分,通過行政手段搞不正當競爭,還出現鹽政稽查車拉鹽送賣的亂象;有的搞“小動作”將外地的食鹽擋在本地之外,不惜對當地銷售企業祭出“重罰”,以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
在2017年鹽業改革之前,我國鹽業行政壟斷導致產銷分離,各級鹽業公司藉助行政壟斷權力形成了經濟壟斷,又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有着濃厚的計劃經濟的色彩。地方鹽業公司壟斷本地的鹽、鹽化產品的銷售,事實上集經營者與監管者於一身。
此前有調查顯示,我國食鹽從出廠到最終銷售,價格漲幅高達6倍,而其中絕大部分利潤進了鹽業公司的腰包。壟斷之利導致了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統一市場被行政權力嚴重割裂,甚至屢屢鬧出飯店老闆到鄰縣買鹽被定性為“販私鹽”加以嚴懲。
食鹽壟斷,就是與民爭利。鹽業改革,正是要革除其積弊。
2017年,我國正式啓動食鹽體制改革,中央要求省市縣三級鹽業體制2017年底前實現政企分離;打破食鹽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內銷售的規定,允許食鹽生產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全面建立起競爭性市場結構。
但媒體的報道顯示,河南少數地方“鹽改”卻一拖再拖,至今未完成政企分離,一些鹽企仍然頂着“鹽政督查”的紅帽子做生意。
比如,2019年7月15日,河南柘城縣街頭仍有標識着“鹽政稽查”字樣的小貨車,運送售賣柘城縣鹽業公司的食鹽,車身上還印着“大青鹽瀉熱涼血明目”的廣告語。
還有地方找出花樣來打造新的行政壁壘,通過“小動作”阻撓食鹽的跨地域經營,“嚇唬”經銷商不得從外地購鹽。
2019年4月,新鄉縣鹽業公司進入柘城縣食鹽市場;5月,該公司下游商户李如銀超市,以“違法購鹽”為由,被縣鹽業管理局行政處罰;甚至新鄉縣鹽業公司還被柘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270多萬元,最終因為對公賬户被凍結而停業。
從媒體此次的報道可以看出,河南部分地區鹽業改革嚴重滯後根子還是在政企不分——不想分,不捨得放棄既得利益,不願放棄過去壟斷利益,以拖字訣、緩字訣對抗中央的改革部署。
據瞭解,河南省鹽業改革最早的完成截止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後來明確是2018年6月底之前。今年10月召開的河南省食鹽專營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會議,改革“必須在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
當前我國改革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那些硬骨頭再難啃也得啃。對地方而言,也是如此。如今,少數地方仍出現鹽政稽查車拉鹽送賣的亂象,這已然成了一根硬骨頭。這樣的硬骨頭也該早些啃下,而不能久拖不決。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馬小龍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