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羣眾辦實事|法院安檢那些事兒……

小明接到法院通知

週三來院裏開庭

那麼問題來了

小明要如何進入法院

第一關,就是通過安檢

我為羣眾辦實事|法院安檢那些事兒……

日常工作裏

安檢口的畫風是這樣色(shai)的

“請出示身份證核實身份信息!”

“大哥別走,登記個人信息!”

“那位女士麻煩過一下X光機!”

“婆婆,您老人家把口罩戴好!”

“健康碼、行程碼,一個不能落!”

“你兜裏咋有個刀?!”

一套程序下來

大概需要2-3分鐘甚至更長的時間

對於嚴格的安檢

很多人表示不理解

常有人抱怨調侃

法院入場難度堪比登機

但看了安檢口查收的危險用品

你會不會感到一丟丟慶幸呢?

我為羣眾辦實事|法院安檢那些事兒……
我為羣眾辦實事|法院安檢那些事兒……
我為羣眾辦實事|法院安檢那些事兒……
我為羣眾辦實事|法院安檢那些事兒……
我為羣眾辦實事|法院安檢那些事兒……
我為羣眾辦實事|法院安檢那些事兒……

其實,法院安檢是一把“保護傘”,既是為了保障法院工作的順利開展,更是為了保護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的安全。那麼,具體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進入訴訟場所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社保卡、醫保卡等,有本人身份證號碼及頭像照片的證件。

下列人員不得進入訴訟場所:

(一)無證件,偽造、冒用他人證件的人;

(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四)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不聽從安全檢查人員安排的人;

(五)衣着不整、着裝不文明的人;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訴訟秩序的人。

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訴訟場所(除經人民法院許可):

(一)槍支、彈藥、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四)非急救類藥品、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

(五)標語、條幅、傳單;

(六)其他可能危害訴訟場所安全或妨害訴訟秩序的物品。

温馨提示:對不允許攜帶進入訴訟場所的限制物品可予以寄存。

一定要配合安檢

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不聽從安全檢查人員安排的受檢人員,應當阻止其進入訴訟場所,對不聽勸告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強制手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移交公安機關: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

(二)鬨鬧、衝擊安全檢查場所;

(三)搶奪警用裝備;

(四)發現公安機關通緝的違法犯罪嫌疑人;

(五)隨身攜帶屬於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個人持有和攜帶的管制器具、危險物質;

(六)其他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的情形。

不出示有效證件,拒絕接受安全檢查,隨身攜帶管制器具、危險物質強行進入法院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性質嚴重的,還會移交公安機關處置。

我為羣眾辦實事|法院安檢那些事兒……

希望所有來院當事人,都能自覺接受安全檢查,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多一份理解與體諒。同時,東湖高新區法院司法警察將會竭盡所能,為大家擋住“刀光劍影”,用最嚴格、規範的安全檢查程序守護來訪羣眾的平安,用最温暖、文明的態度為羣眾提供幫助!

來源:左紅飛

編輯:政治部

【來源:武漢東湖法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15 字。

轉載請註明: 我為羣眾辦實事|法院安檢那些事兒……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