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接到法院通知
週三來院裏開庭
那麼問題來了
小明要如何進入法院
第一關,就是通過安檢
日常工作裏
安檢口的畫風是這樣色(shai)的
“請出示身份證核實身份信息!”
“大哥別走,登記個人信息!”
“那位女士麻煩過一下X光機!”
“婆婆,您老人家把口罩戴好!”
“健康碼、行程碼,一個不能落!”
“你兜裏咋有個刀?!”
一套程序下來
大概需要2-3分鐘甚至更長的時間
對於嚴格的安檢
很多人表示不理解
常有人抱怨調侃
法院入場難度堪比登機
但看了安檢口查收的危險用品
你會不會感到一丟丟慶幸呢?
其實,法院安檢是一把“保護傘”,既是為了保障法院工作的順利開展,更是為了保護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的安全。那麼,具體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進入訴訟場所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社保卡、醫保卡等,有本人身份證號碼及頭像照片的證件。
下列人員不得進入訴訟場所:
(一)無證件,偽造、冒用他人證件的人;
(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四)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不聽從安全檢查人員安排的人;
(五)衣着不整、着裝不文明的人;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訴訟秩序的人。
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訴訟場所(除經人民法院許可):
(一)槍支、彈藥、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四)非急救類藥品、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
(五)標語、條幅、傳單;
(六)其他可能危害訴訟場所安全或妨害訴訟秩序的物品。
温馨提示:對不允許攜帶進入訴訟場所的限制物品可予以寄存。
一定要配合安檢
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不聽從安全檢查人員安排的受檢人員,應當阻止其進入訴訟場所,對不聽勸告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強制手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移交公安機關: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
(二)鬨鬧、衝擊安全檢查場所;
(三)搶奪警用裝備;
(四)發現公安機關通緝的違法犯罪嫌疑人;
(五)隨身攜帶屬於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個人持有和攜帶的管制器具、危險物質;
(六)其他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的情形。
不出示有效證件,拒絕接受安全檢查,隨身攜帶管制器具、危險物質強行進入法院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性質嚴重的,還會移交公安機關處置。
希望所有來院當事人,都能自覺接受安全檢查,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多一份理解與體諒。同時,東湖高新區法院司法警察將會竭盡所能,為大家擋住“刀光劍影”,用最嚴格、規範的安全檢查程序守護來訪羣眾的平安,用最温暖、文明的態度為羣眾提供幫助!
來源:左紅飛
編輯:政治部
【來源:武漢東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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