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璟璟
近日,由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建議稿中明確了對“代扣分”行為的懲處。新增加的規定從“代扣分”的組織者到參與者,再到實際違法者均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可謂進行了全鏈條打擊。(法制日報)
隨着道路系統、出行方式、汽車文化以及交通場景的深度變革,現行交法的“歷史侷限性”暴露得越來越充分。當很多新現象、新問題,無法從交法中找到對應的法條,那麼就必然會束縛執法部門的手腳,“依法捍衞秩序”也就無從談起。交法系統性大修訂,是化解尷尬的根本。
據悉,此次交法修訂,共計調整124條,涉及修改84條、新增39條、刪除1條,應該説動作不小。這其中,最引人關注的,無疑是關於“代扣分”的一攬子新規。毋庸諱言的是,拿他人駕照“消分”的情況普遍存在,由此甚至衍生出了一個龐大的灰產,很多黃牛中介附着其上,鑽空子、走偏門,賺得盆滿缽滿。這一地下利益集團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法律效力,使得“駕照週期扣分制”形同虛設,這對於交通安全已然構成了巨大威脅。
常識是,當駕照扣分花錢就可找人代扣,那麼駕駛人約等於就是有了“無限分數”,那麼開起車來自然也就無所顧忌了。由於代扣分氾濫,“有限扣分”制被瓦解,很多交通安全法律條款,也就失去了實際的約束力。不怕扣分、沒有忌憚,行車自我放飛、漫不經心,這往往會埋下事故的隱患。及時填補法律漏洞,實現對駕照分數買賣全鏈條的精準打擊,這是重構交法權威,挽救其實際影響力、引導力至關重要的一環。
當然,也應該承認的是,隨着道路密度、路況複雜性的增加,隨着“電子執法”的普及,很多司機往往“稍不留意就被扣分”,“12分不夠扣”者也是大有人在。對於這一現狀,交法修訂,也給出了有針對性的周到安排,比如説對對部分違法行為初犯、偶犯的,僅僅給予警告處罰……一方面嚴打“代扣分”,嚴格捍衞“週期計分”的硬約束,另一方面則是慎用“扣分”“罰款”等較重處罰,這是一體兩面的、相輔相成的。
把“代扣分”納入嚴懲範圍,同時“對輕微違法行為採取更輕的處罰”,再輔之以“學法減分”等新手段。疏堵結合,有序銜接過度、達致長治久安,是可以期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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