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王晨婷)9月3日,最高法、最高檢以及公安部3部門公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衞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意見》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衞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規則。對於正當防衞的時間,意見明確規定:“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衞人在防衞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衞人。”《意見》還要求準確界分防衞行為與相互鬥毆,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進行綜合判斷,準確把握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準確認定相關行為究竟是正當防衞還是相互鬥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