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發文:對搶險救災資金和物資不得查封、扣押、劃撥等
大河網訊(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通訊員 趙棟樑)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依法做好我省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期間矛盾糾紛化解社會穩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故意編造、傳播、散佈不利於災區穩定的虛假或恐怖信息,要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對搶險救災資金和物資,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面對災害,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是每個人應做的事情。《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嚴厲打擊危害防汛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各類犯罪行為。對盜搶騙救災物資、受災羣眾財物,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在災區生產銷售或以賑災名義故意提供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故意編造、傳播、散佈不利於災區穩定的虛假或恐怖信息等犯罪行為,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同時,要統籌依法執行和搶險救災、災後重建工作,多用柔性手段爭取案結事了。對搶險救災資金和物資,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財產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要適用時效規定,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當事人因特大暴雨洪澇災害不可抗力不能及時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止。當事人因防汛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不能參加訴訟活動的,依法延期或中止審理。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辦理訴訟費緩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