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張冰)7月30日,工信部官網顯示,《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已審議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修改內容有三方面: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准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張冰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李世輝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張冰)7月30日,工信部官網顯示,《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已審議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修改內容有三方面: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准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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