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0日訊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0日訊 央行網站今日就《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分別確定從事儲值賬户運營業務和支付交易處理業務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以及註冊資本與業務規模的比例要求。註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股東應當以其自有資金出資,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
在非銀行支付機構申請條件上,徵求意見稿要求,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應當滿足本條例資本實力要求的規定;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非主要股東、主要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
(三)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任職條件;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符合規定的營業場所、安全保障措施、技術能力和支付業務基礎設施;
(五)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構、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措施、退出預案以及用户合法權益保障措施;
(六)有完備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措施;
(七)有明確的業務發展方向和可行的業務發展規劃;
(八)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