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季保險罰單602張,涉金額7470萬!“滇黑魯”處罰額度居前三

近日,普華永道發佈的《2022年一季度保險行業監管處罰分析》顯示,2022年一季度銀保監及其派出機構共開出602張罰單,涉及104家保險機構,罰單總金額7470萬元,同比微增2.8%。

首季保險罰單602張,涉金額7470萬!“滇黑魯”處罰額度居前三

人身險處罰數量、金額雙升 “編制虛假資料”成受罰主因

2022年一季度,人身險無論是處罰數量還是處罰金額均大幅增長,成為監管關注的焦點;相反地,財產險和中介結構的罰單數量和處罰金額則同比下降。

首季保險罰單602張,涉金額7470萬!“滇黑魯”處罰額度居前三

具體來看,人身險公司一季度共收罰單223張,罰款金額合計2692萬元,分別同比增長81.3%和64.2%。不同於人身險處罰數量、處罰金額的大幅增長,財產險公司和中介機構則同比下降。今年一季度,財產險公司共收罰單272張,同比下降9%,罰款總額為3977萬元,同比下降17%;保險中介機構共收罰單70張,同比下降23.1%,罰款總金額583萬元,同比下降30.1%。

從罰單事由看,雖然財產險、人身險、中介機構各有不同。但按照類型看,“編制、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是各保險機構違規的共性問題,也是其受罰的首要因素。

人身險方面,按照罰款總額排序,“編制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虛列費用”“未嚴格執行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以及“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是人身險公司前五大違法違規事由。其中,“編制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罰金總額最高,共計702萬元。

財產險方面,“虛列費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虛構中介”以及“未嚴格執行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是財產險公司前五大處罰事由。其中,“虛列費用”為前五大處罰事由中罰款總額最高的處罰類型,總計金額1714萬元,罰單數量97張。

保險中介機構方面,“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和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編制或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虛列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以及“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是保險中介機構前五大違法違規事由。其中,“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和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所受的罰金金額最高,共計191萬元。

首季保險罰單602張,涉金額7470萬!“滇黑魯”處罰額度居前三
首季保險罰單602張,涉金額7470萬!“滇黑魯”處罰額度居前三
首季保險罰單602張,涉金額7470萬!“滇黑魯”處罰額度居前三

“滇黑魯”處罰金額居前三 雲南罰單數量最多

2022年一季度平均每張罰單的金額約為12萬元。從開具罰單的監管機構所處區域來看,一季度收到處罰總金額處於全國前三的地域,分別為雲南省、黑龍江省和山東省;三省罰款總金額2340萬元,佔全部罰單總額的31.3%。

其中,雲南省監管部門開出81張罰單,每張罰單平均罰款金額為11萬元,合計罰款895萬元,罰款總額最高,罰單數量最多,平均罰單金額低於總體平均。在雲南省的處罰中,罰金超過50萬的罰單共4張,其中一張罰單金額高達91萬,主要原因是,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編制虛假財務報表和資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的保險費率。

黑龍江省罰單數量與罰款總額僅次於雲南省,分別為61張,806萬元,位居第二位。其中包含公司罰款685萬元和個人罰款121萬元。被罰的主要原因有,虛列費用、虛列科目套取費用、內控機制不健全、執行不規範等。

山東省監管機關開具罰單50張,累計罰款金額639萬元,略低於黑龍江省位居第三位。罰款原因涉及欺騙投保人、編制虛假的業務資料、虛列費用等。

普華永道表示,從彙總處罰可以看出,費用真實性及消費者保護仍是監管關注的重中之重,保險機構在注重公司內控合規、財務核算管理的同時,還應及時按照銀保監會發布的消保相關條款,及時建立健全自身的消保監管自評機制,減少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升企業自評及監管機構評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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